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请教怎样填

1,适用减免税文件及文号:企业所得税法。2,减免优惠年限:2009年。3,申请减免优惠具体项目: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请教怎样填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请教怎样填

不是看你的主营业务,是看你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什么。把税收优惠在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或者条例里在规定在名称写在备案项目名称上。将你公司在具体的优惠项目写在情况说明上即可。举例:备案项目名称:小型微利企业 情况说明:资产XXXX,人员XX名,应纳税所得额XXX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或实施条例XX条,即可。
如实填写。你们的企业有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如果有,是审批类的还是备案类的?具体什么情况,是要你们申请,税务机关批复后才能生效的。如果有,你们就应该保存有相关的批复文件。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大概是没有,你可以填无。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这个真没有,你真只能填无。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5%,你又不知道什么情况,你只能找你的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的专管员咨询。具体不懂的您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你可以在电话里咨询你们能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专管员或许由于业务水平等原因不能很好的答复你,但他知道你的企业现在是什么情况,能教你如何填表。
1,适用减免税文件及文号:企业所得税法。2,减免优惠年限:2009年。3,申请减免优惠具体项目: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请教怎样填

3,多项选择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有

减按20%的是这个条件小微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10%,减免了15%满意请采纳!~
1. 仅从定义上来看,小型和微利是两个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只符合小型一个条件。不一定符合微利条件。2. 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小型规模,要比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规模大得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4.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认定标准: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2. 会计核算不健全的。3.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4. 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 个人。6. 非企业性单位。
小微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如果三个条件同时符合,目前只需要去税务做个备案,就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申报纳税
核定征收方法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于存在不设置帐簿、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等情况的企业。 核定征收方法具体有两种: 一为定额征收,直接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 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由税务机关预先可决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有两大特点:无论盈亏,都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
多选吧,CDEB是20%A是按100%加计扣除
多选吧,CDEB是20%A是按100%加计扣除
b.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方式包括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 c.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不得实行备案管理
A.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据实扣除。 C.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税率征收 D. 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E. 对于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多项选择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有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情况简介怎么写

项目名称 应报备资料 对报备的相应资料打“∨” 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报送 一、免税收入项目 1、免税收入明细资料(如:免税收入的帐页复印件、国债利息收入交割单等) 2、其他: 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1、远洋捕捞企业应提供: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应提供: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 3、其他: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1、《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 2、《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申报表》(视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表》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5、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7、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10、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帐页复印件 四、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项目 1、残疾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年发放残疾人员工资名册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投资资料 2、被投资企业为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项目 1、相关部门对资源综合产品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资料(如,相应收入的帐页复印件) 七、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项目 1、发票复印件 八、享受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优惠企业 1、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的证明 九、享受广播电视村村通优惠企业 1、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资料(如,相应收入的帐页复印件) 十、享受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优惠企业 1、作为流通股股东取得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的资料(如,收入的原始凭证和帐页复印件) 十一、实行加速折旧企业 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十二、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年初和年未的职工名册 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减免税原因 征前减免方式 (按幅度、按额度、优惠税率) 减免幅度(额度、优惠税率)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减免税政策依据 管理员: 日期: 管理部门负责人: 日期: 受理部门签收: 管理部门签收: 综合部门签收: 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 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企业、受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综合业务科各一份。 2、本表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备案表传递给综合业务部门进行CTAIS2.0备案登记或留存,同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3、所有原件经受理部门与复印资料核对后退给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要求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
你问问你家专管员,一般他们那有样稿,或者你说不想给他们添麻烦想一次过,问问他们怎么写,一般都能告诉你!
项目名称 应报备资料 对报备的相应资料打“∨” 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报送 一、免税收入项目 1、免税收入明细资料(如:免税收入的帐页复印件、国债利息收入交割单等) 2、其他: 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1、远洋捕捞企业应提供: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应提供: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 3、其他: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1、《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 2、《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申报表》(视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表》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5、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7、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10、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帐页复印件 四、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项目 1、残疾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年发放残疾人员工资名册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投资资料 2、被投资企业为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项目 1、相关部门对资源综合产品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资料(如,相应收入的帐页复印件) 七、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项目 1、发票复印件 八、享受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优惠企业 1、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的证明 九、享受广播电视村村通优惠企业 1、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资料(如,相应收入的帐页复印件) 十、享受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优惠企业 1、作为流通股股东取得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的资料(如,收入的原始凭证和帐页复印件) 十一、实行加速折旧企业 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十二、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年初和年未的职工名册 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减免税原因 征前减免方式 (按幅度、按额度、优惠税率) 减免幅度(额度、优惠税率)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减免税政策依据 管理员: 日期: 管理部门负责人: 日期: 受理部门签收: 管理部门签收: 综合部门签收: 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 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企业、受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综合业务科各一份。 2、本表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备案表传递给综合业务部门进行CTAIS2.0备案登记或留存,同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3、所有原件经受理部门与复印资料核对后退给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要求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
你问问你家专管员,一般他们那有样稿,或者你说不想给他们添麻烦想一次过,问问他们怎么写,一般都能告诉你!

5,怎么查企业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污水处理,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财税〔2013〕2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可见,污水处理只有在达标后,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税优惠:一是减免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二是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开的审批事项中,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以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资人新建污水处理企业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针对污水处理厂,地方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根据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浙地税发[2008]1号:
国家队企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 体现如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四)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六)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七)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八)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九)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双软企业的优惠:  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  (一)审批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申请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需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签署初审通过意见)原件1份;  2、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人(指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申请企业向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递交初审材料)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查材料,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准。  (四)审理时限  按批次审查,每一批的审查时间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五)证书时效  软件企业的有效期为一年,后期进行年审。  (六)优惠政策  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优惠政策,例如:经营场地房屋补贴,进入科技园等。  深圳市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其他需要出具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1)、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科技和信息局高新二处;  (2)、由市科技和信息局高新二处牵头组织市科技和信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贸易工业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联合审核;  (3)、审核结果报上述五局分管领导审批、联合会签;  (4)、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  (5)、向申请企业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审理时限  按批次审查,每一批的审查时间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四)证书时效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五)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政策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的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二、深圳经济特区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印发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  1.在深圳经济特区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加计扣除  《企业所地税法规定》,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此外,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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