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部门的部门设置

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 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税务部门的部门设置

2,国税局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的最基层是到哪里谢谢了大神帮忙啊百度知

一般到县一级,乡镇一般就没有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三级机构,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 一、市局机关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流转税管理处 4、所得税管理处 5、征收管理处 6、财务管理处 7、计划统计处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9、国际税务管理处 10、人事处(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1、教育处 12、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2、直属税务分局 3、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 3、培训中心 4、税收科学研究所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6、北京市税务学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培训中心) 二、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三、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原则和提高控管理度、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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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如何设置的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有下列14个司级行政职能部门:一、办公厅。该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总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下设局长办公室、办公室、文秘处、督办处、综合调研处、新闻宣传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处、财务处、信访处和文印中心10个处级单位。二、政策法规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丁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下设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贸税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处7个处级单位。三、货物和劳务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不含海关代征部分)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增值税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营业税处、车辆购置税处、申报评估处、税控稽核处和出口退税管理处9个处。四、所得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下设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7个处。五、财产和行为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下设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财产和行为税五处6个处。六、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业务;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外事工作,下设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外事处、台港澳处和国际合作处8个处。七、收入规划核算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下设综合处、规划处、会计处、统计处、宏观分析处和数据管理处6个处。八、纳税服务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处和纳税信用管理处6个处。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征管制度处、征管质量监控处、发票管理处、需求与标准管理处、规划设计处、项目管理处、工程一处和工程二处9个处。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下设综合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管理四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处)和管理五处6个处。十一、稽查局。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系统工作处、举报中心(案源管理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稽查五处(协查处)和稽查六处10个处级单位。十二、财务管理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下设综合处、预算管理处、支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和国库集中支付处6个处。十三、督察内审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下设综合处、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和审计三处7个处。十四、人事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丁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设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和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主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监察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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