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多处取得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二)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
不行。你是知道这个人工资低于2000了,所以不用实际纳税,但是税务局不知道,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不知道没申报的人是不需要纳税的还是你们偷漏税的,所以你必须申报,没有实际税金的就是零申报。

个人多处取得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2,工资在两个公司领取怎么交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你和她们讲理不通的时候,你也可以用这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对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详细解释

工资在两个公司领取怎么交个税

3,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回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纳税申报。您应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缴差额)。《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可以通过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直接下载,也可到各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需携带已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载明其所有任职单位名称、各任职单位收入情况等信息的纸质材料。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简单点说就是两笔钱加在一起任选一处报税,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地点

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4,一个人在多处拿工资在网上怎么申报个税

地税部门指出,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应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需要在主管区县地税局自行申报纳税
如果操作上允许的话,建议将其它处取得的公司汇总到一家单位,由一家单位统一发放并计税。当然对很多单位来讲这种操作不可行。所以日常工作中,都是各单位各报各的。该员工实际纳税和应纳税的差额,地税会通知其本人自行去税务机关补缴
要把两家公司的收入加起来填写到收入额里面,算应缴纳的税金,再扣除掉我已经交过的税金,余额申报纳税。你这个理解是正确的。表格中的收入额是指你在两家公司拿工资的工资合计。已申报的收入额,在没有得到税务局的明确答复以前,你所填的数字等于表格中的收入额。因为你两边的收入都申报了。这样填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风险。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这样可以么?

5,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问: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a员工在总公司任职,总公司发工资,后总公司派a员工到分公司工作,跟分公司不再签订合同,此时,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各自发工资给a员工,那么a员工是否属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如果总公司派a员工到不相关的b公司工作,a员工从b公司取得的所得,是否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种情况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第二种情况要区别情况处理,如果该员工以个人名义到b公司工作,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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