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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事法定限售条件 术语解释

法定限售条件: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一些特殊的股票或股份凭证转让方式上加以限制的条件,有些股票或凭证在转让方式上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如发起人股份在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等,但就《公司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其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借设立股份公司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对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股权转让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限售流通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采取了限售条款,所以称了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上市就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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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股解禁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限售股就是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不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股票。原因有比如因法律规定,股东承诺等等。这些限售股都是有限售期限的,到期之后就可以流通了,那么到期时就是限售股解禁时。
限售股解禁即主要俗称“大小非”对公司股票的影响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它既非洪水猛兽,也非救命稻草。我认为,“大小非”对本公司股票的影响是涨跌互现,其影响可能有这么几个条件: 一是看跟随大盘所处的时期是牛市还是熊市或者是牛市向熊市的转换时期还是熊市向牛市的转换时期,这个时期非常重要,它从价值上决定公司股票是抛售、转移还是惜售、持有,这是根本的利益取向;二是看股东对象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还是其他股东,这一点决定了对股票的负责程度;三是看是大非还是小非以及股票的筹码集中度大小。 拿600837海通证券来说,08.12.22当时有1.6亿限售股上市流通,在二、三天时间内股价从8.65降到7.16,跌幅达到-17%; 同样是这支股票,08.12.29有20.7亿限售股上市流通,当日就高开低走,跌幅仅5%,随后一路上扬,最高达到14.9元,比最低价7.16元涨了108%,这就说明不同时期和大小非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再说一说控股股东持有的问题。总股本为4.32亿股的600809山西汾酒,09.5.11有2.6亿限售股上市流通,但限售股股东为控股股东一家所有,上市几日内交易成交量未见丝毫放大迹象,说明东家惜售,股票表现正常。 同样的总股本4.69亿的000755山西三维,09.5.11有1.3亿限售股上市流通,占总股本的27.37%,为控股股东所有,当日股价仅有-0.24%跌幅,而该股票的筹码集中度相当好。 还有一种情况是“正常转移”,比如拥有145亿股本的601899紫金矿业,2009.4.27有49亿限售股上市流通,为其他股东,在基本不影响股价走势的情况下,发现成交量很大,说明有新庄家进场建庄了,合二而一倒省了不少的事,实现了正常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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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是什么

限售股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
限售股: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中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限售股:以前的上市公司,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征税范围:1.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3.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指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 1年后可抛售5% 2年后可抛售10% 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限售股是什么

4,什么是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分类及界定标准。其规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有限售条件股份分类为:  1、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法人持股的定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国有法人持股。而已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1)其是第一大股东;(2)其及其它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也就是说,这里采用的不是实际控制标准,而是绝对数量标准。这一认定与国资部门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样,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会出现有意思的情况: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即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性质发生变化。  例如,大连友谊(000679)的大股东友谊集团的改制(参投行笔记2006/01/23)。友谊集团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在友谊集团的持股比例下降到30%,经多方面论证,上市公司认为大连市国资委仍能够保持对友谊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仍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认为:友谊集团改制后,该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友谊集团改制后所持有的12,960 万股的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按照上述分类,其应属于“其他内资股”。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负责的公司。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二、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①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②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设立方式主要有:①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②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在股改前是非流通股,股改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转变为流通股.一般是股改后一年.
限售股有两种情况,一种股改留下来的问题,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另一种情况则是指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

5,什么是限售股份

限售股  限售股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与以下三个概念相关:  建议概述  系统概述  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问题  建议概述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系统概述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问题  (一)征收起始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税率;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限售股界定。  三部委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通知(简称为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简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股票有流通股本和总股本。总股本减流通股本就是非流通股本。股改后非流通股本也要变成流通股本。但非流通股本太大,所以要求限售,避免造成重大冲击。由于非流通股解禁数量越来越大,造成了现在的股市大跌。为了稳定市场,证监会出台了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2008年04月20日21:44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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