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土地储备是什么,请问五矿地产总资产及土地储备规模如何土地储备主要分布在哪些区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4-24 13:59:28
1,请问五矿地产总资产及土地储备规模如何土地储备主要分布在哪些区
目前,五矿地产总资产超过500亿元,土地储备权益容积率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五矿地产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保持适度土地储备量,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撑和后续动力。目前五矿地产已进入的城市主要有北京、天津、南京、长沙、沈阳等。根据五矿地产的区域布局战略,巩固优势,布局全国,将围绕环渤海、长三角及珠三角3大核心城市圈和重点中西部城市,进行全国战略布局,选择合适的时机和项目,择机拿地,尽快完成全国性布局的战略目标。
2,土地被政府征收 抵押权如何行使
储备方式有很两种,有集体土地控制性储备、国有土地储备。你说的应该是后者。各地方有自己的规定,如果该宗地被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不能说明储备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证被收回注销,更不能说明其土地设立的土地抵押权也被注销。只有在储备土地公示出让前后,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所以抵押权人的权益不会有风险的,因为国家储备土地是国家行为,不会损害原抵押权人的权关利益。在抵押物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一点:抵押权的效力并不及于土地抵押物被征收(用)而置换的土地。一、《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二、《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3,拆迁中房屋承租人权益有哪些
1. 什么是土地储备?答: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2. 什么是拆迁人?答: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3. 什么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是不是被拆迁人?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不是被拆迁人。4. 房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租人的权利:(1) 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 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 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 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7) 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 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 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1) 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2)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3)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4) 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5. 房屋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答:(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停产、停业损失;(5)添置物品的补偿。6. 房屋承租人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答:城镇房屋:(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集体土地:(1) 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2) 税务部门的仅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 拆迁人不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怎么办?答: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8.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无条件解除合同”、“遇到拆迁自动解除合同”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答:房屋承租人应当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9. 被拆迁人通过自有的未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而不用房屋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拿到停产、停业补偿金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答:在租赁期间内,基于实际经营房屋承租人应当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10. 被拆迁人强行停水、停电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答:通过法院要求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停产、停业等补偿金后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4,房贷还款不解之处
根据以央行最新5年以上年利率7.83优惠15%计算,也就是6.6555计算:
等额本息:月供款:4367.84元(利息3771.45元、本金596.39元)
所以扣款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不仅是建行,各家银行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月均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字里行间透出央行对规范住房贷款的“重拳出击”。尤其对个人房贷管理上最大的变化是,对高档住房、两套以上(含两套)的房贷,此次也要求各商业银行调高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等“杠杆因素”。但由于《通知》中并没有指出这些关键性问题的具体执行时间,因此也有专家表示,该《通知》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巨大震动,但是到底产生多大影响,还需等待央行出台明确的操作办法。
■新政策囊括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央行《通知》对开发商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七大方面全部作了进一步规范,几乎囊括了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建到销的各个环节。
一、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二、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三、商业银行要严格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四、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五、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六、利率杠杆将调节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七、住房委托贷款业务仅限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其他房改资金(包括单位售房款、购房补贴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等)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一律不得承办。
■高档房、第二套房利率将上调
《通知》中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是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款和利率上的变化。在首付款方面,借款人用房贷购买第一套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在利率规定上,借款人申请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商业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一般要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高一个百分点左右,如果反映到5年、10年甚至时间更长的房贷上,多出的利息就在万元以上,甚至更高。央行的这一用意相当明显,是要引导房贷朝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而把高档住房、二套以上个
人住房、商用房的高风险堵在银行门外。
■执行《通知》尚待细则出台
央行政策用心良苦,但《通知》中的许多内容还需央行、银行业协会出台相应细化方案。毕竟房贷业务目前是各家利润增长的强劲支点,银行争抢都来不及又怎么可能把客户拒之门外?
首先,怎样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进行认定?虽然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登记在当地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详细记载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贷款期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而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前,应到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不过,一家商业银行房贷部老总告诉记者,这一办法操作性并不强,一方面是银行每天办理的房贷业务量非常大,而负责信息上载的工作人员极少,而且采用的是最原始的手工录入,很多客户的数据估计要半年,甚至一年以后才能上网,这一期间客户再买房根本没法儿知道,而且现在各家银行的房贷客户资料基本上是互相保密的,换一家银行就能进行第二次房贷;另一方面,客户的全面信息并不是很容易掌握,客户用子女的名
义买第二套住房就很难堵住。
其次,对“高档住房”的定义说法不一。目前国内并没有“高档住房”的统一定义,因而贷款是否用高利率就有很大的政策空间。
再次,银行可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尚没有明确规定。当然,这点可以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风险来调控,在各家银行房贷中争夺客户的增值服务手段并不多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家银行调高首付比例,很可能造成一大批客户的流失,其结果很可能是各家银行最终又回到同样的低首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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