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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资金穿透

长期资产小于长期资本,也就是营运资本小于0,就是穿透。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净流动资产。这是一个缓冲垫。
不需要

什么叫资金穿透

2,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穿透核查怎么理解

是指在100万以上的出资人要具体到出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构,如果是以基金产品的形式去投资另一个基金(也就是所谓的FOF),那就需要查看该基金的出资人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是要穿透的。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穿透核查怎么理解

3,穿透条款是什么意思

穿透率(Ratio Of Insurance Penetration)又称保险穿透度或保险深度,用以衡量寿险活动本身在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是由每年寿险业人身保险年金保费收入除以每年国内生产毛额(GDP)而得每年之穿透率。 筹码穿透率指标 顾名思义,市场承接力就是看大盘在当前市场中的买盘力度,市场买盘力度不够时,大盘就会产生回调,通常可用于判断大盘顶部。那么用什么指标进行监测呢,这里引入一个叫筹码穿透率的指标,其市场含义就是当日穿越筹码分布空间的能力,也就是单位换手率下股价穿越了多少筹码。 筹码穿透率取值如果大于0,说明解套筹码数量增多,反之,筹码穿透率取值小于0,说明解套筹码数量减少。很显然,从其算法中可以知道,换手率越低,筹码穿透率值就越大,当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时,如果筹码穿透率的数值小于0,但绝对值却较大,说明在相对高位,换手率不够,高位接盘的承接力不足,此时解套筹码的减少也表明市场有向下寻求支撑的压力。
同问。。。

穿透条款是什么意思

4,如何理解穿透规则

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上,管理层传达再融资审核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核心围绕三方面:1、从今天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2、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3、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强制要求,但会关注)。募集资金可以补流,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会议精神是为了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培训会后时间过去近一个月,期间已经有几家公司按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关的核查与披露。通过揣摩会议精神、接收证监会窗口指导和公告内容,结合笔者在券商长期积累的定增业务承销工作经验,我们就“穿透”规则的变化这一重大影响进行了跟踪和研究:从证监会预审员处了解情况,对穿透原则等相关政策明确如下:...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上,管理层传达再融资审核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核心围绕三方面:1、从今天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2、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3、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强制要求,但会关注)。募集资金可以补流,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会议精神是为了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培训会后时间过去近一个月,期间已经有几家公司按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关的核查与披露。通过揣摩会议精神、接收证监会窗口指导和公告内容,结合笔者在券商长期积累的定增业务承销工作经验,我们就“穿透”规则的变化这一重大影响进行了跟踪和研究:从证监会预审员处了解情况,对穿透原则等相关政策明确如下:1、所有的有限合伙及资管计划或有限公司必须展开,层层穿透计算最终投资者的家数或人数,上述主体设立时间及是否为本次定增而设不影响穿透计算;2、上述主体层层穿透至投资人为股份公司、自然人及国资委为止;3、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一旦在预案阶段披露,则在整个审核阶段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方案重大调整。从监管机构传达的理念,我们认为应该是只针对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进行穿透,最多再加上有限公司进行穿透。但实际操作中,从已公告情况来看,规则施行初期执行过程中预审员的标准有松紧差异,对穿透原则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1、执行标准有点乱:以南通电源为例,对资管计划穿透时,对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将有限公司进行层层穿透至自然人;对有限合伙穿透时,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公司,并且出资的,并未穿透。以瑞普生物为例,对认购人是有限合伙的,对其普通合伙人,也是出资人,亦进行了穿透。云海金属操作相同。以云维股份为例,对认购人是有限公司的,穿透所有股东,且层层穿透到实际控制人,股东中有股份公司的,有穿透其实际控制人的(例如穿透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到财政部),也有不穿透的(例如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认购人是产品的,其出资人不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均穿透,其中有限公司所有股东被穿透,股份公司穿透控股股东。2、穿透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不能变化”:根据这一要求理解,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现在还包括了整个锁定期,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果有变化,视为方案重大调整,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目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年期定增还在执行原标准,即在“穿透”问题上,还是只针对产品(包括有限合伙、资管计划)进行穿透,穿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但新增要求也需要承诺锁定期内不转让份额。政策执行初期肯定是严格的,但以笔者多年经验和专业视角来看,未来可能只针对产品进行穿透,且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直接作为认购主体的,因具有独立人格不应该穿透。而刺穿公司法人面纱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形下才会被使用,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不在本文赘述。
你能不能详细点,哪方面的技术

5,私募基金多层次分销穿透是什么意思

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50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所以一般的投资人都达不到要求,而私募管理人为了募集资金一般会采用分销的模式,例如私募管理人要发行10亿产品,他就需要募集10亿的资金,而这10亿资金他会分成10份每份1亿,而这1亿会有10个代销机构或理财公司去募集,而10份可能会被分成100份或1000份,到最后投资者只需要投资少量的钱就能参加这个项目,穿透是指穿过层层分成,最终的投资者
简单讲就是,比如说你和你朋友一起各投20万放在另一朋友(第三人)名下,他又和另外的朋友一起凑足100万,放在其中一个人名下。这个时候穿透就是要计算最早的投资者是谁,有几个人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公募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它们的区别.公募基金是从基金公司或代理的银行,证券公司买.私募基金是很少部分人把钱给某个人去做.一来至少50w以上,二来风险太大.建议不要买.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比较,最大的不同是,私募基金是不受基金法律保护的,只受到民法、合同法等一般的经济和民事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证监会是不会来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出了问题你们自己解决,或者上法院,或者私了。现在人们买的基金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对老百姓更好些.她们的具体区别如下哦:第一、从法律上公募有较为健全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监会的各项管理办法,而私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准备,目前该法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提供了一个合法途径,这是我国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这是契约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据)。最初在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没能把私募基金作为调整对象,这是个遗憾。对于私募基金,尽管其投资灵活,不宜过细监管,但是最基本的准入资格应该是有的,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基金公司设立时应有最低资金限制,应该提取风险准备金。此外,投资人的门槛也应限制,我国一向视稳定为大局,如果投资人不够理性,把大部分身家全投资在风险大的基金品种上,造成的不稳定可想而知。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以及目前资金信托的法律,设最低门槛,并限制投资占家庭资产的比例,有效教育投资者。第二、从监管上公募由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定期不定期考察基金公司,包括文件考察、现场考察,证监会考察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员、基金从设立、销售到投资等。而私募,目前并无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对于证监会来说,只是作为普通的机构投资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想逃避这个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是最大的优势,但是,适当的监管必须的,任何灵活,如果造成了扰乱市场、操纵股价,那就是违法。公募基金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实行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有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需要提供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投资水平,增进法律理解。总之,公募有自己的组织,而私募则没有。公募要求强制信息披露,私募则是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协议披露。披露内容、披露周期、披露事项都由协议约定,私募并没有强制披露义务。公募要求资金托管,必须将资金交与第三方(银行)托管,而私募除信托方式外,并无资金托管,这也导致私募风险较大。第三、从投资限制上公募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以及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投资一家上市证券的比例上,甚至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对同一证券,不得在当天一个买入,一个卖出。而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不限于国内证券,还可能涉及期货、黄金、外汇以及国外的证券、期货等,比公募广泛的多,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即使是在国内证券的操作上,亦无公募基金所要求的严格限制,也难以监管。比如,目前最为规范的信托方式,信托型私募基金,如果在多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则可能一个计划卖出某股票而另外的计划买入该股票,如果资金量足够大的话,则导致操纵股价。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是在基金公司账户名下,则投资占一个股票的比例,难以监管,也可能造成操纵股价。第四、从募集方式上公募私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证券法》上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如果把私募理解为投资人累计不超过200人或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那么,资金信托的法律修改,则与此矛盾,以前是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限制在200人之内,现在对机构的数量已经不再限制。当然这是鼓励成熟投资者,是管理上的进步,但是,法律上的不吻合,使得公募私募并无严格界限。私募有一点确定的是,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否则就构成了公开募集。第五、从税收上公募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标准,有比较规范的管理,而私募,因为法律形式多样,避税甚至逃税手段多样,难以监管。第六、基金的业绩报酬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即使这样,也已经赚的钵满瓢满了。)私募基金则必然收取业绩报酬,大多不收管理费,有些预收管理费后,再从业绩报酬中扣除。对公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用来排名的,而对私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则是实实在在的分成,是直接的收益。第七、投资人收益因为私募的操作灵活,收益可能会比公募高,尤其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私募的操作灵活的优越性比较明显。但是,在行情好的情况下,两者相差并不太大(公募基金已经有很多3字头了),尤其是私募在提取了不菲的业绩报酬后,投资人得到的收益,不一定会比公募收益高。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况下,还收取业绩报酬,则对投资人不合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投资人可与基金公司约定,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股指增长率时,基金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第八、基金公司的规模和管理私募基金的规模目前已经达到万亿,蔚为壮观。但是,说到基金公司的规模和规范管理,目前情况下,公募因为法律法规健全,有一批管理比较规范,重视风险控制,投资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而私募,备受大家推崇的的是一些从公募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这靠的是个人品牌,尚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公司,这是私募以后做大做强需要改进的。
既然私募基金多层次分销,中间涉及的参与主体很多,项目的投资者、资金募集者在层层嵌套中会被掩盖,这种掩盖之下,万一出现问题,会牵出一堆问题。穿透就是要把每一个层级的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基金交易结构、资金的募集者都调查清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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