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3征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3/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3/的政策制定、规划和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价格调节-3/的资金管理;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代缴价款调节-3/;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3/工作。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应急临时 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煤炭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贵阳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煤炭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11年9月30日贵阳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煤炭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29日全省煤炭应急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煤炭供应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势头,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紧急临时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煤炭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8号),特制定本方案。
2、建筑业价格 调节 基金是什么东西呢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Price调节基金,是政府为控制市场价格、平衡供求或扶持经营者而设立的专项项目。征收的标准因地区而异。根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市建筑行业价格自2012年11月1日起为调节基金征收。建筑业营业额的0.2% 征收。根据新会现行会计准则,“价格调节 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3、价格 调节 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 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Price调节基金,这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对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首次要求的。此后,在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行了价格。但是新世纪(14.18,0.40,2.74%)这个基金很多地方已经停了征收,有的还没有明确停征收,但是没有出处。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制定价格调节-3/,调节价格,稳定市场。
4、广东省价格 调节 基金管理规定(200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调节 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而收取的专项资金。
价格调节 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价格调节-3/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3/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3/的政策制定、规划和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价格调节-3/的资金管理;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代缴价款调节-3/;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3/工作。
5、厦门市副食品生产发展与价格 调节 基金的征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价格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副食品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稳定人民生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副食品生产发展和价格制定-1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This 基金用途:源于企业,用于生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集中使用,滚动开发;促进生产,保证供应;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凡属本基金Solicitation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2、外来务工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从城市增容费中提取上缴(常住户口和“蓝印户口”除外)。3、在宾馆、酒店(含外资企业)、招待所、招待所住宿的,按涉外饭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每人每天征收两美元,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每人每天征收一美元;入住其他宾馆、酒店、招待所、招待所的旅客,套房每床10元,标准间每床5元,统一间每床2元。
6、福建省价格 调节 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调节-3/,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稳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3/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 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基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调节-3/。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调节 基金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调节 基金的统筹使用,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价格调节-3/;财务部负责价格调节-3/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价改委或物价局征收,一般在千分之一左右,征收区间,征收 对象因地而异。控价基金 征收被地税抽头后,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按4/6或3/7分成。逾期不缴纳的,缴纳滞纳金,比例一般为规定金额的5%至40%-3征收。7、贵阳市价格 调节 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价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 基金是指政府为调节价格、稳定市场而依法征收的专项物品。第三条价格调节-3/由市人民政府调节-3/管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物价调节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物价调节 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税务、商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办公室的工作。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均应按月价调节-3/,支付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的,按5元缴纳,第五条价格调节-3/由税务部门代征征收并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部专户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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