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9. 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在宪法总纲部分
一、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是具体实施方面则是通过刑法、民法等具体法规体现和实施的,我国目前并没有像西方一样能允许公民基于宪法直接起诉的。
二、私有财产的范围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本条根据上述规定,列举了收入、房屋等最常见、最重要的几类私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1、收入。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主要包括:
(1)工资。指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
(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讲课费、咨询费、演出费等;
(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
(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
2、房屋。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包括依法购买的城镇住宅,也包括在农村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也包括商铺、厂房等建筑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本法的规定,房屋仅指在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不包括其占有的土地,城镇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私人可以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的土地只能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
3、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4、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
10. 我国公民财产权条款规定在宪法第一章总纲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的规定:
(一)序言。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权,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迀徙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四是受益权,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是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
(七)其他规定。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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