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所得税事前备案,残疾人税收优惠属于事前备案还是事后备案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02 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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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税收优惠属于事前备案还是事后备案
这个是具体看哪个地方的优惠了,有的地方是两免三减半,就等于说是前面2年是不缴纳的,后面3年是减半征收。还有的地方是直接核定征收,比如我们重庆正阳工业园,把所得税直接核定在0.5%-3.1%,这样就不需要找成本了,而且增值税还有高达50%的纳税地方留存奖励。这两种都是属于事前的,也就是说交纳的时候直接减免。
2,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
备案机关应规定时限内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条例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备案表一份留存,其余两份退回主管地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通知纳税人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不符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予备案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事前登记,备案资料包括:产品品目明细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简介,公司经营项目具体说明,公司按月汇总、期间费分摊情况说明。
3,所得税清算时填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受理表之前需要
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参照你所在省的具体要求进行进行处理。因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255号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是要先备案后,才可以进行汇算清缴。至于是否过期,如今这世道,只要是在5月底之前向他们申报,应该没事的,大不了请哈子客,送点礼,联络一下感情,这事如有熟人最好办。1、这要看具体是什么损失了。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有些是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又些是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2、详细规定和条件,请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第五条。
4,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是怎么备案啊我们公司今年是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属事先备案类。 优惠对象: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国税函〔2009〕185号 备案时限: 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之后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3)综合利用资源的名称、生产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技术标准等说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各地要求可能不完全一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以咨询所得税管理部门,可能是国税也可能是地税,看你是在哪个税务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了。在享受减免税政策年度的汇算清缴期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份。内容包含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结果的文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附送资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复印,加盖纳税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第2条,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zcfbl2005/t20051222_54304.htm,对应您的农业进行情况说明。第3条,是想获得免税的必要条件,就是您必须有基地用地合同或者协议。这您得在您的种植地弄到当地的基地证明。
5,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每年备案还是一次性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事项表项目 备案时间 享受方式 报送资料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购买国债、利率、利息收入等专项说明);(二)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三)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证明材料;(七)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年度申报时,提供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的规定办理事先备案手续。
6,研发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但事前要如何备案呢
研发费用是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委托的资质机构鉴定后备案审批才能税前扣现在已经取消了,具体文件如下:
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通过对比先前国家颁布的几个有关技术开发费扣除的政策,我们总结了新政策的“五变”和“三不变”。
“五变”体现如下:
一、享受主体进一步放宽
根据财工字〔1996〕41号文规定,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主体只有国有、集体工业企业。随后的国税发〔1999〕49号文将享受主体放宽到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财税〔2003〕244号文又进一步放宽,将范围扩大至所有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而财税〔2006〕88号文突破了“工业企业”的限制,规定“从2006年开始,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二、不再限定增长比例
2006年以前,在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都要限定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而财税〔2006〕88号文则取消了增长比例的限制,规定全部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这是纳税人在今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特别关注的地方。
三、扣除金额可5年递延
财税〔2006〕88号文下发以前,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且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实行加计扣除。而财税〔2006〕88号文下发后,规定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变化
根据财工字〔1996〕41号文:企业为开发技术、研制新产品所发生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而财税〔2006〕88号文规定:自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里要注意享受这些政策的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必须是企业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一般以购进发票填开时间为准。
五、外资企业委托技术开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发〔1999〕173号文的规定,外资企业从其他单位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购置费或使用费,即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而财税〔2006〕88号文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委托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的也能加计扣除。
“三不变”体现如下:
一、享受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内容不变根据财税〔2006〕88号文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与以前文件相比没有变化。
二、申请享受程序不变
自2004年国家取消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后,企业申请享受该政策的程序没有发生变化。申请程序概括如下:
1.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必须先到所属科委或经委科技处申请立项并获得科委或经委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的确认文件),并编制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2.在立项并取得科委或经委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后,应及时报税务机关审核(这是因为国家并没有取消税务机关对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的审核)。税务机关一般要将审核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并作出准予立项或不准予立项的决定并书面告之企业。
3.在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可能要企业出具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
三、工业类集团企业向下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政策不变
根据国税发〔1999〕第49号的规定:工业类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须在每一纳税年度7月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接到企业集团的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应及时审批。
是的,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批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具体的申报操作流程:只要符合政策主体范围和要求的企业,在按规定填写好《XXX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后,通过由科技局组织的专家团评审确认,再由企业将符合申报标准科技项目送交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到年底纳税时,企业就可按照相应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并接受税务部门的抽样检查和监督。
7,从事农林企业所得税备案什么时候
事先备案项目(享受优惠当年年初):(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①产品品目列举;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b.转制方案批复函;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③收入明细资料。事后备案项目(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即次年5月31日前):(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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