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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区别

一、正文回答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二、分析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资产损失会根据申报情况的差异分为两种,它们就是专项跟清单申报,既然是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财务人员也应该要能够清楚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区别,这样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更加清晰。三、现金损失专项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区别

2,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区别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根据损失类型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区别

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十二条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第十三条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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