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代销一般是银行“代理销售”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获得中间手续费的一种营销方式,例如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
银行只是“代销中介”,不承担产品管理与兑付。
理论上银行代销的产品也会有“准入”,代销的产品肯定都是由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飞单或欺诈除外),但是产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标,所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
2. 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门槛
银行理财经理要具备以下条件:
1、理论知识面广。既然称之为理财经理,那至少应该对市面上的理财产品都有所了解,甚至光了解还不够,还需要达到掌握的水平。投资者提到黄金、你得知道最近黄金的行情如何,黄金投资品都有哪些种类,与黄金相类似的白银表现如何等等。除了这些比较基础的知识以外,还需要对涉及理财方面的资讯有所了解。至少要对时下的新闻了如指掌。客户提到原油宝,你得知道这件事儿的原委,是谁的责任,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投资者有何借鉴意义。如果必须要对理财理论知识进行量化,那就是各种理财证书。银行理财经理想要上岗必须要拥有银行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等。现在很多银行业开始要求员工必须要考取AFP和CFP。
2、实践经验丰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无论是从书本还是从新闻资讯,亦或是听老师讲解,理财经理对于理财的运作逻辑,风险防范还是如蜻蜓点水一样。只有亲自买过理财,真正踩过坑,蹚过雷的理财经理才能更好的向投资者讲解产品。就好比没上过路的驾校老师,你指望他能讲的多好吗?基金的门槛比较低,选择货币基金也几乎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相对专业的理财经理至少会购买自己银行代销的产品以及客户关注度比较高的产品。理财经理对于产品的了解也主要是来自于内部培训材料和宣传物料。一个购买过多种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经理大概率是会比只买过一种理财产品或者压根就没买过理财的理财经理要专业。
3、能说清楚风险。说一个理财产品好,谁都会说。产品手册上,宣传材料上,培训资料上到处都是银行后台人员总结的素材。可是要说帮客户分析出产品有哪一点不好,有哪些风险需要提前告知,如何做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却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在宣传资料等物品中,往往都是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来概括风险:“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3. 银行为什么代销其他银行的理财
银行理财代销就是卖不是自家的理财产品,本行是自产自销,银行自家理财产品。
4. 银行理财 代销
苏银理财是指由苏州银行发行的理财,在苏州银行销售就属于自营理财,在其他代销平台销售就属于代销理财,自营理财就是指发行机构销售的理财,理财是发行机构针对特定群体开发设计并销售产品,理财主要投资于存款、大额存单、债券、股票、外汇、贵金属等资产,投资收益和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5. 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违法吗
不一定可靠。
1、因为银行不仅卖自家的理财产品,也会代理售卖保险理财产品。
银行大厅常会设有【综合金融平台】,专门是代理销售保险、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管是这些保险理财产品还是银行自销的理财产品,其实都是低收益投资方式。购买之前,必须要了解情况产品的性质和投资模式,以免混淆。
2、因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高低不同。
理财产品是否可靠,也要参考风险高低。如果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很大可能性会亏本。所以在购买之前,必须要充分了解风险!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做个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回报越高的,风险就越大。
3、因为向你介绍理财产品的不一定是银行员工。
在银行网点介绍理财产品的人,不一定是银行员工,很可能是驻点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销售人员。这些公司依靠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有很大成分的忽悠性。购买之前,务必了解细节再做决定。
6. 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
理财自营好。
理论上讲,银行自营理财产品应该好过代销产品。这是因为自营产品毕竟还可由自己把控,风险较小,而代销的产品,仅仅,代销而已,不能对这些产品有效把控。不过,自从《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收益浮动性增大,所以,现在不管是自营产品还是代销产品,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7. 银行理财产品代理
银行内部理财产品顾名思义,就是银行自己的产品是银行本身发行和销售的;
而银行代销的产品是银行代理销售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通常包括有基金、信托、保险、黄金等;
与银行自己的产品不同的是,在银行代销产品中,银行承担的只是销售渠道作用,而不承担理财产品的设计、管理、担保等角色,也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需要发行者自身的信用作保障。如果投资者由于对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缺乏了解,有可能会承担预期之外的收益风险,甚至遭遇银行“飞单”事件风险。
8. 银行理财什么叫代销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只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办法中国银行保监会2008年第六次主席会通过2008年12月2日公布,共六章6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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