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为什么要缴纳增值税,请问分公司制造商品销售给母公司分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1 16:30:10
1,请问分公司制造商品销售给母公司分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如果你的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且办理的税务登记的需要缴纳。2、如果你的分公司和母公司不再同一地(即不属于一个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缴纳。
2,关于分公司增值税问题
总公司的货是卖给你们的 还是让你们代卖的货,若是卖给你们开具12万的发票,那么这个税就是按12万上税,若非独立核算,开票算总公司开,总公司按12万上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12万的税收减去十万货品的税收缴税。10万有进项税,12万有销项税,销项税减进项税就是分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3,分公司要怎么纳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4,分公司缴税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税款由总公司缴纳。 要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地区稍有不同的。 有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有收入就要纳税,没有收入就不要纳税(所得税)。 但是有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没有收入也要按费用的情况核定收入缴纳所得税的。 所以还是很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才能知道。沟通内容: 1.分公司的性质,是否参与业务经营,是否存在经营收入; 2.如果没有收入,费用是否必须归集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独立核算; 3.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没有收入,但有银行往来情况如何认定; 4.分公司发生费用,是否会根据费用核定企业所得税; 等等。
5,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需要单独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注明分支机构,就不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统一核算汇总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如果和总机构不再同一县市内的,分支机构就算不独立核算,也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如果在同一县市内总机构一起申报就可以。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机构,不是法人单位,由总机构统一纳税。
6,关于分公司的纳税的问题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证要跟营业执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办税务登记证,还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是否国地税都要办,视乎你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如果是国税收,则国地税都要办;如果地税征收,则还要看经营项目,如果是营业税为主税种,则只办地税,如果增值税为主税种,则国地税都要办。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 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补充:1、是否独立核算是总机构说了算。判断是否独立核算,主要有3点:一是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二是是否独立记账;三是是否自负盈亏。
2、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关于分公司的纳税的问题?分公司的税可以不可以和总公司的一起报?
回答:
这要看你办理的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是不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只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是说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可以将分公司的业务合并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合并缴纳。如果办理的分公司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是说明是独立核算的,按规定是不能合并缴纳,要分别按收入情况报税。
特殊的情况也存在,我们这就有办理的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每月报税是单独报税,但企业所得税是合并报的。
主要是要和税务机关、税管员沟通好,另外分公司还要和总公司都在一个管辖区内,要不为了各自的税源,他们是不会同意的。如果总公司在市内,分公司在乡镇,可以和市局的领导或者税管员反映一下,应该可以解决的。
以上意见希望能给你帮助,愿你生意兴隆。。。。如果同属一管辖区内的话是可以的,不过最好还是分开核算好点。
7,分公司交税
这个情况你要参考是那种情况来判断: 一,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税法的定义为中国境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属于独立核算的话,分公司发生业务的,在分公司所属的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人义务.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话,由总公司履行纳税人义务.是否是独立核算的认证需要在主管机关备案确认. 主要是指的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你们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应当汇总计算并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流转税(如营业税)部分的业务收入在实际业务发生地履行纳税人义务,比如在分公司发生的就在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金. 但是,如果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只要你们处理好以上的原则,是不会重复缴纳的!为了配合的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你们公司的财务最好及时把缴纳税金凭证的复印件留存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资料里面,自己内部既好及时的核对,遇到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的时候也好准确的说明情况,避免因为资料不齐全出现处罚或者重复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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