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送固定资产要缴纳营业税吗

除赠送不动产,符合征税条件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外,赠送其他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你好!赠送动产的要缴纳增值税,赠送不动产的要缴纳营业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赠送固定资产要缴纳营业税吗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国税发[2003]45号: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一般是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然后这个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税就行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亦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该固定资产已经使用过,还要估计其新旧程度,以确定其净值。收到捐赠固定资产时,以其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以其净值贷记“资本公积”账户,以两者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3,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应该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入当年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接受捐赠金额较大,交税却又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念得期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得。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期限折旧。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应该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入当年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接受捐赠金额较大,交税却又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念得期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得。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期限折旧。
按公允价格入账: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自然进入损益,计交企业所得税
以公允价值入账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一起交所得税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及缴纳税金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入营业外收入,交印花税(有合同)
旧准则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 (交纳的相关税费) 2、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根据税法的规定,年度终了,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对外进行捐赠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固定资产属于动产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增值税事宜,但增值税事宜属于国税局管理,因而有关增值税的事宜请向国税局咨询。 纳税人用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通常作为固定资产处置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以及营业外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必须增加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的12%计算税前扣除。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交税

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月底转入本年利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会计处理:  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交纳的相关税费)  2.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回答者:acco125125 - 总监 八级 11-18 11:33
  一、应作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法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八)接受捐赠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对于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在附表一(1)的第25行填列申报。

6,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该交纳那些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二、递延税款: (一)递延税款指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申报缴纳所得税。 (二)递延税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发生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三)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时间性差额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这两种不同的差异,会计核算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企业应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科目应无余额。 2.纳税影响会计法 ①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一般按递延法进行账务处理。递延法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企业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实行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递延税款”余额也可按预计今后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 ②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间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也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数额等。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含税要价税是否分离,要看受捐企业的性质,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受捐企业是一般是纳税人,则要价税分离,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第二种,如果受捐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需要价税分离,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7,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要交所得税吗为何

接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  与采购的固定资产相同  年末结转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处置固定资产时:  与采购的固定资产相同,另增加一笔分录: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具体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节选如下: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二)纳税调整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包括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尚在税法规定允许抵扣期间内的亏损,下同)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2)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要缴税: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准备 银行存款 递延税款
你理解错了,在这个过程中你总计支付50万,10年合计税前列支呢,假定没残值,也是50万(+550-600)。  财会(2003)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二、问: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1999)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一、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TAG:接受固定资产捐赠要交什么税接受  固定  固定资产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