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收到除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
购买生产用材料的增值税发票、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等跟生产有关的能抵扣,其他的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

2,国税发最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种只是税率不同,都是可以抵扣的。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确认,不得退还销售方。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

国税发最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的

3,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这个范围太广了,一般只要符合企业经济业务发生的都可以抵扣,比如说购进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进存货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一、常见的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几种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还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2、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真实,计算准确;  3、在规定的时间内(180天)完成发票的认证。  满足以上三种条件才可以进行正常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三、不得抵扣的情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4、其他情况。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

4,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什么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5,增值税发票抵扣什么

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是税,不能抵扣出现金。 你采购一样东西,卖方会给你开增值税票,那个抵扣出的税额就是进项税额,是跟销项税额抵消的。销项税额就是别人跟你买东西,你开给别人的发票上的税额,是你要交的税。 有了多少进项税,你就可以少交多少税。每个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你要交的税。 比如: 我买了一批原材料,1000含税,那么发票上开的会是:金额854.7008,税额145.2991 这个税额145.2991就是你抵扣出来的税,进项的。 我卖了一批产品,10000含税,那么你开给别人的发票会是:金额8547.0085,税额1452.9914 这个税额1452.9914就是你要交的税,是销项的。 但是由于你有145.2991的进项税,你就可以少交这么多,抵消销项的。 你这个月要交的税额就是1452.9914-145.2991=1307.6923
不能抵扣出来现金,是抵扣应该交的税金,是进项税。
是用来抵扣你销售商品时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的。 不可能给你现金的。
是抵扣应该交的税金,是进项税 例:你企业开的销售发票销售金额是100元销项税是14.53,但你购进的商品是60元,进项税是8.72,那么你只要交纳增值税为14.53-8.72=5.81元,不知明白吗?
肯定当时不能抵扣出来现金啊,再说也没人能给你抵扣出来。一般纳税人在交税时销项税减进项税时是要交的增值税。所以说进货时有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利用的。这个进项税就是你所说的抵扣。这只是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的。我也是了解时间不长,所以印象颇深。
17%的增值税发票应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但是,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现场抵扣出现金的。 如果你有一张你的客户(也就是你进货)开给你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你销售货物(卖东西)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你交给国家的税就等于你开发票的税额减去你进货的发票的税额。

6,关于专用增值税发票抵扣的问题

2、不可重开。1、在180天内该发票未经抵扣的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你这3月的,已超过180天,故不可开红字发票。ps: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时可开与原发票内容完全一致的负数发票冲减税额,之后可再重开正确的正数发票。 (原文:超过180天认证期未认证且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发票。但有一种情形除外,即《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不可以。2:什么情况下开红字不受期限(180天)限制:对方已经认证。在该种情况下,由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红字通知单,在收到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通知单后,你们才能向你们当地税务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这就涉及红字退票了) 假如对方在180天内未认证,那么后果很严重:你们不能开具红字发票,而对方也只能作为普通发票计入成本,不能进行抵扣了。同时,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你们销售了货物给对方,开了专票。而过了180天对方未认证,税务机子内已不存在该专票的任何信息。即使你们于对方退货为理由,来处理也很棘手。因为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办法目前税务局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不止一家遇到这种问题),说白了具体业务具体处理,你得好好和你们专管员沟通了,看人家最后是怎么给你们处理的。不明白的,再一起交流吧!!
当月开发票当月作废,跨月就要开红字发票了。你开给人家的发票都过去半年了,开红字发票肯定是不行的。如果重开,这张发票的税你单位还要再交一次。很明显这个失误是对方单位造成的,出于公司的利益,还是不要给对方单位重开了。对方只是不能抵扣而已,账还是可以做的。
由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抵扣政策采取购进扣税,因此只要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就应该认证并抵扣(所说抵扣就是入帐,入帐的当月进项大于销项就形成留抵税金,可以留到下月抵扣,直到抵扣完毕,)。如果不按时认证抵扣超过规定的认证抵扣期限就不允许抵扣了认证抵扣的规定:<> (国税发[2003]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重开。因为重开意味着你重交税。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重开。过月就只能开红字专用票。现在增值税专用票重开很麻烦,需要到税务局开申请。如果这个客户对于你很重要,你可以去开申请,理由是退货,但时间有点长,至于税务局批准不批准,你得去试。

7,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什么项目的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据此精神,只要购买货物,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凭证,其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抵扣。17%的专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属于应税服务同样可以抵扣,平时买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能抵扣。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规定: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据此精神,贵公司只要购买货物,接受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凭证,其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抵扣。17%的专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属于应税服务同样可以抵扣,平时买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的小规模企业,进项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只有收到专用发票才能抵扣,普通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只要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17%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是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抵扣,日常的办公用品、电脑等都可以抵扣。
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是增值额纳税 没有规定取得发票税率不一致不允许扣,所以不管你取得17% 11% 6% l理论上都可以扣 只是在税务局抵扣的时候 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增值专票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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