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款担保期限是什么意思

这是报关时会涉及到的问题,也就是说用税款提供担保,让海关先行放行货物;按海关规定的情况,进口货物可以按照海关初步确定的应交税款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担保形式一般可分为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除另有规定外,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报进口时,海关原则上已经同意办理减免税,但减免税证明尚未办好。在现场通关时,企业可以申请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保函,办理清关。待征免税证明正式办妥后,修改原进口报关单,退还保证金。

税款担保期限是什么意思

2,会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纳税担保是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能够保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采取的一种控管措施。   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会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3,关于纳税担保的问题希望各位老师帮忙

1、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4、动产质押包括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提供的质押。 5、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提供的质押。

关于纳税担保的问题希望各位老师帮忙

4,试述纳税担保的内涵和形式

纳税担保,是促使税收债务人履行其税收债务,保障税收债券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具体说,就是纳税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或是第三人的财产担保自己纳税义务履行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方法和法律制度。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以后,如果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从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 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有三种,分别是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纳税担保书,按照纳税担保书的内容,写出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分别签字盖章,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纳税担保人。

5,社保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如下: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  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关于担保的范围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的种类如下: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  关于担保的国家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担保业务的开展的根本法律依据,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公司与债务、债权人签到合同及担保合同、协议的根本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要求。  担保的业务流程如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那朋友和你特别的好吗,他是要贷款购车吗,还是怎么样, 假如是要贷款购车的话,他就是要以你的身份去买车假如啊他未期还款会影响你的信用的。要是担保人是你的话,人家回来找你的,觉得能行靠得住就帮。

6,什么是税务担保具体情形是哪种呢麻烦各位解释一下谢谢谢谢

从本质上说,税务担保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属于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因此,税务担保不能适用属民商法范畴的《担保法》,而只能依据另外的专门规定。  一、税务担保有货币、物和人的担保三种法定方式  在制定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时,应把保证金纳入到税务担保中,明确规定税务担保的三种方式:  一是货币担保,即保证金,是纳税人在纳税(发票缴销)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预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如纳税人逾期不缴税款或缴销发票,税务机关则可以将其预缴的资金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是物的担保,包括抵押和质押。抵押是纳税人不转移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担保;质押是纳税人转移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动产和权利的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担保。新的征管法律法规可参照《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等规定,列明可用来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利的范围,还应规定,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或权利作税务担保的,应当填写作为税务担保的财产、权利清单,并写明担保财产、权利的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税务担保财产、权利清单须经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是人的担保,即税务担保人的保证,由纳税义务人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发票)担保人,与税务机关约定,签订《纳税(发票)担保书》,经纳税人、税务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当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纳税(发票缴销)义务时,由税务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可参照《担保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等,明确规定可以作为纳税(发票)担保人的范围。  二、货币担保即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可适当扩大  现行税法中,只有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2条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即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对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其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随着打击偷逃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将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的范围扩大到其他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在异地经营又无大额资产的经营户,因为这部分纳税人较难实施监管,其他两种税务担保方式又不方便采用。  三、物的担保不必要规定抵押或质押登记  在税收行政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对物的担保往往产生要不要进行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困惑。其实,从法理上说,税务担保中物的担保是没必要规定抵押或质押登记的,理由是:  1.税务担保不是一般民事担保,也不存在所谓抵押或质押的民事合同关系,缺乏登记的法律基础性文件;  2.有的民事抵押或质押合同规定必须登记,一为方便主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二为对抗第三人,以保持担保的有效性,而税务担保其中一方就是税务机关,用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和权利又必须是其自身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财产或权利,已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特性,在法律制度上为确认该财产未设置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防范纳税人多头重复抵押、质押;  3.新《税收征管法》第45条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实际上对税务担保的物的担保的优先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四、税务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根据保证人有无先诉抗辩权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根据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将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行税法没有规定税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方式,根据税务担保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税款的特殊地位,新征管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税务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税务担保人的法定担保期限可规定为六个月  目前由税务机关印制的《纳税(发票)担保书》一般依据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5条的规定,包括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等有关事项,有些税务机关还增加了履行期限一栏。法律规范上应区别履行期限和担保期限现行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正在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可借鉴《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由税务担保人与纳税人约定担保期限,如果未约定的,税务机关有权自有关税收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税务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你说呢...

7,什么是纳税担保金

纳税担保金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金的行为。  1、纳税人提供的并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  2、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  3、纳税人预缴纳保证金。
纳税保证金  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退税,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可退税  根据税务局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转让现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对受理部门开具 《专用收据》之日起满一年并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相关手续的个人,经受理部门审核后,将其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纳税保证金作为个人所得税入库后,个人可凭《专用收据》到受理部门换开 《完税证》。   个人1年内重新购房的,其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日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也可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整个退税过程只需审批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  退还保证金的两种情况  (一)个人在1年内重新购房后,凭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发票等资料,一次性向收取纳税保证金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纳税保证金。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按照重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对1年内重新购房的个人,其重新购房后房地产权证上列明权利人为2人以上(含2人)的,必须按所有权利人共同约定的住房产权分配比例,分别计算退还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个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购房金额小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根据分别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而得出的退还保证金比例,计算退还相应的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夫妻财产如何退税  夫妻双方以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共同共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又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购入新住房;或者先以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购入新的住房,然后一年内再将原以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共同共有住房出售。如果上述房产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且对房产归属哪一方所有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约定不明确的,则属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纳税人不管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还是以夫妻任何一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均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住房,其换购房的行为可视为同一实体的个人行为。此外,对夫妻双方都在境外或夫妻其中一方在境内,而另一方在境外的,也可比照夫妻双方都在境内的原则执行。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取得的住房,在婚后出售,并在一年内以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义重新购入住房的,须提供婚前取得的房产或婚后出售房产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才能视为同一实体办理退还纳税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否则,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退还纳税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时需按比例计算。  退税所需资料  1.《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原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2.《专用收据》(原件);   3.一年内重新购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所有购房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5.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6.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一年内重新购房产权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http://baike.baidu.com/view/58978.htm
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缴纳纳税保证金的对象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和跨县(市)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人或者预缴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担保人负责缴纳税款,或者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纳税保证金的退还 :a、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b、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c、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d、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同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e、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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