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每年交纳的绿化费和防洪保安资金属于什么科目明细

可以列管理费用-其他或绿化费 安保,防洪各单列。

企业每年交纳的绿化费和防洪保安资金属于什么科目明细

2,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当月缴纳的防洪基金,计税依据就是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个地方性税收,各地所定比率不同。

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3,关于地税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防洪保安费 贷:应交税费--防洪保安费交纳时借:应交税费--防洪保安费 贷:银行存款
(一)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二)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2‰征集;(三)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各地比例不同

关于地税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

4,关于防洪保安资金缴纳问题

防洪保安资金需要缴纳。我们这边税务局要求,只有防洪保安资金缴纳后方可交其他的营业税等等,否则不予受理其他税金。 防洪保安资金要在每年的3月份缴纳。
印花税是行为税,防洪保安资金是政府性基金。1、印花税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贴花,《条例》规定缴纳期限是合同签订时贴花,但税总有文件规定可以核定征收,即:按销售收入额和材料采购金额按一定的比例依照万分之三税率贴花(计算缴纳)。具体主管地税局在《印花税核定通知书》上会告知你的比例和缴纳期限的。2,防洪保安资金,就是国务院规定的水利建设基金,在长江流域就叫“防洪保安资金”它是政府要地税代征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有管理比较严格的地方是按月销售收入额依照规定的征收率(你省政府规定是千分之一)计算缴纳的,管理不严的地区,也未要求按月征收,最多按季度,有的还是6月和12月交两次,而且是根据地税局的要求交多少,才支付多少,地税局只要完成了任务就行,绝对没有收足。述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5,关于印花税和防洪保安资金

印花税是行为税,防洪保安资金是政府性基金。1、印花税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贴花,《条例》规定缴纳期限是合同签订时贴花,但税总有文件规定可以核定征收,即:按销售收入额和材料采购金额按一定的比例依照万分之三税率贴花(计算缴纳)。具体主管地税局在《印花税核定通知书》上会告知你的比例和缴纳期限的。2,防洪保安资金,就是国务院规定的水利建设基金,在长江流域就叫“防洪保安资金”它是政府要地税代征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有管理比较严格的地方是按月销售收入额依照规定的征收率(你省政府规定是千分之一)计算缴纳的,管理不严的地区,也未要求按月征收,最多按季度,有的还是6月和12月交两次,而且是根据地税局的要求交多少,才支付多少,地税局只要完成了任务就行,绝对没有收足。述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防洪保安费是按照企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算的;工业企业的印花税是按照收入的万分之三计算的,商业企业的印花税是按照其营业收入的60%再乘以万分之三计算的。

6,防洪保安基金怎么算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46号)规定: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7,防洪保安基金怎么算

这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的处理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1.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2.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3. 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4.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 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2.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矗业务收入的1.2‰征集。3. 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根据<的通知>>(苏政发[1999]46号)规定: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 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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