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可以税前扣除吗,纳税人哪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1 16:58:48
1,纳税人哪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2113目:税收滞纳金、行政罚5261款有些费用、支出4102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1653准的部分1.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工资总额×14%2.工会经费扣除标准:工资总额×2%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工资总额×2.5%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销售收入×15%5.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以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两者中较小者为扣除标准。
2,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违反各种法律行政法规的罚款、滞纳金,超过允许扣除限额的招待费,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及公益救济性捐赠超限额部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超年度限额部分,以前年度费用,超标准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未取得合法扣除凭证的支出,超税法规定多计提的折旧,等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是,在会计计算利润时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企业的成本费用中不含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已抵扣的进项税。营业税、消费税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因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才有企业所得税。
3,会计做账时有哪些费用不可税前扣除我做账时都是直接扣除的因为
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是税务范畴的概念,与你日常会计做账是两码事,费用只要符合确认条件都应该做账确认,没有扣不扣出的说法。只是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格当中要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将按照规定不能扣除或者限额扣除的费用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不会去改动账务数据的。你好!最基本的会计科目应该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不能为负数!有很多都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而且这里讲的税前扣除应该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像是业务招待费的40%,还有广告费啊,还有别的一些非经营支出例如罚款啊,都是不得税前扣除的,但是这个和你会计做帐是没有关系的。这些费用你还是要如实入账的。至于税前扣除的那些不得抵扣的费用,只要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候在年报上如实反应就可以了。会计账目本身不需要做调整。如果是亏损上不了那应该就者涉及到退税,要是上税了,只要在来年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做个缴税的分录就行了。
4,企业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被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此类活动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5,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一、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二、计入相关资产,间接扣除的税金(一)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依法计提折旧。(二)耕地占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者“固定资产——房屋”,依法摊销或者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价值结转“开发商品”,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一、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 (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计入相关资产,间接扣除的税金 (一)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依法计提折旧。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者“固定资产——房屋”,依法摊销或者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价值结转“开发商品”,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6,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哪些事项不能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10种情形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可在纳税时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而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并不熟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以为公益性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殊不知,以下10种情形的捐赠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限额不得税前扣除;未取得法定扣除凭据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能税前扣除;不在捐赠支出名单内或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逾期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申报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各种赞助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亏损企业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预提费用,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而言,计提预提费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如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保险费、预提租金、预提修理费用、预提产品销售业务费等。税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6种特殊情形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6种情形包括: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计提的弃置费用;后付跨期租赁费;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房地产企业特定的预提费用;核定批准的五类准备金支出。10种“瑕疵凭证”不得据以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主要包括10种情形:以非转账方式支付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境外发票有异议的不能提供境外公证证明;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虚假发票;取得跨期凭证超过5年;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有效凭证;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企业租用职工私家车没有签订协议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定额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费用类别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的特定商业保险,可能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是直接相关的,不宜一概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仅限于以上列举的两种,才准予税前扣除。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发放工资、薪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是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资本性支出,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里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并形成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上述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允许以提取折旧和销售费用的方式逐步扣除。7种情形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4种情形的无形资产不得以摊销费用的方式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这部分赔偿不允许扣除。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偿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7,哪些预提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预提费用”科目,将“预提费用”科目原来核算的内容归集到了“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本文谈到的预提费用指的不是会计科目,而是其核算内容。 会计与税法的计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税法对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事项计提的相关费用、负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例如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说明有的费用确定已经发生,虽然尚未支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扣除,例如计提的利息等。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核算。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原则上也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又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收付实现制。税法和会计存在的这些差异在日常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不处理,但在年底进行年度申报时必须进行调整。笔者先从各项“预提费用”入手,逐一说明企业年度申报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银行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税前扣除。 例如,2011年10月甲企业与某银行签订了一笔贷款,合同约定按季付息,2011年甲企业共计提贷款利息3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合同规定该利息应于2012年1月支付,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2011年计提的3万元财务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的弃置费用可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作出了规定,即所谓的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例如,甲公司经国家批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1326234准2011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某项工程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该工程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应当在该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产生弃置费用25亿元,适用10%折现率,现值系数0.0221,弃置费用现值即为25亿×0.0221=5525(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甲公司计提的5525万元弃置费用允许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在以后使用过程中通过折旧费用税前扣除。如上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则不可税前扣除。 计提的售后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企业对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预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税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2011年销售手机100万台,根据权责发生制及谨慎性原则,年底按每台30元计提售后服务费,计提销售费用3000万元,待下年实际发生维修服务时冲减预计负债。那么甲公司计提的3000万元销售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时再作纳税调减。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未决诉讼、亏损合同、重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确认的预计负债年底时若尚未发生,均属于不确定的支出,税法不认可,在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整。 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还不能超过限额。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若有余额,说明计提的费用尚未支付,应进行纳税调整,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回。实务中企业按月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一般都进行了扣除,因为企业通常是本月支付上月的工资,所以全年来考虑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量,只需对年末未发放部分进行调整即可。 例如,甲企业2011年12月预提工资100万元,年终奖50万元,尚未发放,于2012年1月发放。那么在汇算清缴时,2011年应纳税调增150万元,2012年发放时再作纳税调减。 预付的租金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预付下年租金应计入下年的成本、费用,本年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税法此处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只要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即可。如果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将预付下年的租金计入当月费用,则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纳税调整。 例如,甲企业办公楼是租用的,2011年底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支付2012年的租金120万元。那么120万元租赁费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为2012年的费用,不允许在2011年进行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坏账准备(金融、保险机构除外)未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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