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淡水捕捞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淡水捕捞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请问淡水捕捞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2,请问出海打鱼的渔民怎么交税越详细越好谢谢

出海打鱼的渔民相当于农民,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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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远洋捕捞的水产品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的农产品,允许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如向农业生产者购进1000元免税农产品,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借:原材料(等科目 )87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贷:现金1000。根据此规定,可以按对方开具的远洋捕捞发票自行开据农产品收购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入帐的依据。
你好!如直接从远洋捕捞者采购的,可凭收购凭证按13%计入进项税抵扣。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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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江白鲟灭绝的原因是什么

早期人类过度捕杀是长江白鲟灭绝的重要原因,长江白鲟因其偌大的体积和鲜美的口感深受消费者喜爱,不少当地渔民为了生存,为了迎合这些消费者,不得不捕捞长江白鲟。 水域环境恶化是长江白鲟灭绝的重要原因,长江流域水质大不如从前,长江白鲟无法适应现在长江流域的水质,“适者生存,优胜劣汰”,长江白鲟被逼着灭绝。 白鲟种群现状到灭绝经过如下: 1、由于生态环境恶化,白鲟分布区逐渐缩小,数量逐年减少,个体越来越小。 2、2019年12月23日,长江白鲟(白鲟属仅含1种)被正式宣布灭绝。 3、2022年7月21日晚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发布全球物种红色目录更新报告,宣布白鲟灭绝。

5,2020长江全面禁渔补偿政策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过渡期补助 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6,小明利用柔软棉线测出地图上长江长6300cm北京至郑州铁路线长

1、长江实际长度为6300km=6300000m=630000000cm63:630000000=1:10000000此地图的比例尺为1:10000000.2、6.95÷(1:10000000)=69500000cm=695000m=695km北京至郑州实际铁路线长695km。
将6300km换算成米cm为630000000cm用63比630000000等于1/100000006.95X10000000=69500000cm=695000m=695km明白?
比例尺:63.00cm:630000000cm=1:10000000北京至郑州的实际铁路线长为:6.95×107cm=695km
1:100km,北京至郑州铁路长6.95×100km=695km

7,从事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

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具体方法是:先按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后,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找适用税率(注:按月预缴不要换算全年),计算预缴每月的税款;然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应纳税税款,与每月预缴的税款相抵后,多退少补。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鼓速算扣除数〕×12  例某纳税义务人是煤矿采掘工人,其一纳税年度各月工资收入、预缴情况如下表:月份  工资收入(元)  预缴税款(元)  1  1000  10 2  1200  20  3  1200  20  4  1000  10  5  1000  10  6  500  7  500  8  500  9  800  10  800  11  1500  45  12  1800  75  合计  11800  190  全年应纳税额=〔(11800÷12-950)×税率-速算扣除〕×12=(33.33×5%-0)×12=20元  应退款=190-20=170元
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800元)。题中其余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对从事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计算。同时,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具体方法是:先按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后,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算预缴每月的税款;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应纳税款,与预缴的税款相抵后,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 -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个月)-已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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