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免税企业所得税,请问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7 04:16:05
1,请问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有什么区别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个重点是收入,比如,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免税所得,这个重点是所得,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比如中药材的种植所得是免税的。免税收入,就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属于应该征税的收入,但是政策特别规定免于征税的收入,或者说是税率为0的收入,比如企业所得税时,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征税收入,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就不属于应该征税的范围,比如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等
2,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3,免税所得是什么意思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一款: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 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4,有哪些企业是免税的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除上述以外,还包括以下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免税企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问题
1、林业免税是项目性所得免税,公司经营的其他项目应与其分别核算。本公司向其他纳税企业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不交所得数;如果是转让收益要交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如果是被投资方税前列支的,你公司要交所得税,如果是税后分配的不须交所得税。
2、营业税税率5%。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特定的行业,一般指本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是享受免税的优惠,并不是从事其他业务也免税的。
1、你公司进行其他业务的投资是要征税的(就算变相的利息收入也须征税),要单项申报营业税和所得税。
2、你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应该交5%的营业税,所得税也须申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在这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如果对方企业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优惠的部分视同已缴税款。
如果你单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那么,你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免税。
6,什么企业免征税
末前是没有的吧?我只听说过包税,就是你一年交一定额度的税额,超出的不用缴税,在我国,税无处不见,想免税,是免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中国免税是什么意思
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 1、法定免税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2、特定免税 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是在税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作出的免税补充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构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及国家主管税务的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多数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纳税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及具体的经营业务。这种免税规定,具有灵活性、不确定性和较强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例如,按照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销售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3、临时免税 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并不限于哪类行业或者项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这类免税与特定免税一样,一般都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的照顾。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1年。 上述三类免税规定,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世界各国对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都严格控制,尽量避免这类条款所产生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等负面影响。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法律、法规尚处于不断修改完善阶段,为了保证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现有法定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和补充大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条款,不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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