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

属于克扣行为,你方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

2,公司法的一次性奖金是什么性质的为什么要发

这个是我本人参考网上的一些相关法律内容和案例结合出来的,请参考: 奖金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而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劳动法是社会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此类劳动法强制规定的内容,公司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若有违反,将由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但奖金则完全不同了,它属于劳动法私法性质的内容,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奖金,因此,公司完全有权决定不发放奖金,也有权自主决定奖金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但同工同酬这是基本原则

公司法的一次性奖金是什么性质的为什么要发

3,双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区别是什么请懂税务的来回答

国税函[2002]629号包括比较广泛,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而绝大多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到现在也只有13月工资即“双薪”,没有奖金的。而企业和其他单位一般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通过几年的征收实践,各地陆续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有的地方半年奖、季度奖、年终奖都单独作为一个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统一税法,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在2005年1月21日发布了国税发[2005]9号文件。此文件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范围,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了此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因此,你的假定2008年比如A企业员工B,12月工资2000,双薪(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也是2000(均未税前)。那么,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000-2000=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000元,先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00/12=166.67元确定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100元。但愿我的回答对你理解国税发2005]9号有帮助,如果你认为我还没讲清楚,你可以通过百度Hi联系,我作为税务人员一定尽力解答。送你国税发2005]9号链接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306&flag=1
没看懂什么意思?

双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区别是什么请懂税务的来回答

4,年终奖纳税年终奖发放形式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哪些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执行。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若用新方法1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改变计算方法后,年终奖越多,扣税越多,不过税后所得也越多。 例2.张总年终奖为66万元,李总年终奖为66.0001万元。 若新方法2计算: 张总:660000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33060,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后所得495060元。李总:660001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66060,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所得495060.65元。 李总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略多0.65元。

5,年终一次性奖金算法当月工资不足起征点

对的! 发放年终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旨 内容是重新规范了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当月份的薪金已纳税,则将当月份取得了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金计算纳税。 二、如果当月份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将一次性的奖金减除当月份的差额后的余额计算为一次性奖金,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金计算纳税。 三、将上述两种情况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四、在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算方式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任何名目的奖金(季度奖、半年奖、加班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份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的薪金计税方式纳税。 这一规定将以前规定的“一次性奖金”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实行了限制条件的优惠,现就不同的情况分别介绍其计算的方法。 一、员工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如果一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奖5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1400)=48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4800×5%=240元 例2: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则不需补足差额。单位在发放5000元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50元。计算过程为: 5000÷12=417,适用税率为5% 应纳税额为5000×5%=250 例3: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单位发年终奖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75元。计算过程为: 10000÷12=833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0000×10%-25=975 二、单位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对于年终奖个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 数A)÷(1-适用税率A);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特别提醒: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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