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我认为,顾名思义,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就是买来后回家煮来吃的食品,而不是在购买的地方当场吃的食品,比如冷冻包装食品
我也不知道啊!可能只有非油炸食品和油炸食品他们自己才知道啊!

什么是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2,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什么意思

堂吃(在店内)营业税,外卖(带走)增值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非现场销售

现场消费与非现场消费难以划分。笔者从目前掌握的本地区情况来看,上述政策推出1年多来,对中小型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征收增值税基本上还是空白。同时,纳税人其实不能完全掌握消费者的消费行动,难以分清哪些是消费者非现场消费营业额。
就是,不是面对面的销售,先可能要给你1些介绍或资料,然后给你网址,让你回去上网购买或给你地址,让你去专卖店购买,就类似这样的销售,我的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希望能帮到您

什么是非现场销售

4,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以上规定,肯德基门口附设的外卖窗口经营的非现场消费,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外卖窗口经营单独分开核算,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税率为5%。

5,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中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餐饮业无论是现场消费还是非现场消费,均不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现场消费与非现场消费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当然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全面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应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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