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地税缴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拿着《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好公章、名章,如果没有就拿着公章、名章到税务局再填写,还有拿着财务报表,最主要是计算好应该缴纳的税、费,这样就可以了。对了,还有需要交纳的税款
看不大明白你问的具体是什么?是指办税务登记证还是说你的厂房是租的要开租金发票?如果说是生产厂商的话,应该是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证的,办税务登记应该带的资料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特殊行业允许的行政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章、财务章、公章。房屋证明、若是租的房子需要有与签约人的协议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到地税去缴交税款了。

去地税缴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国税和地税要准备什么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国税和地税要准备的资料有:  1.国税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2.地税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综合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情只要申报表
你的地方我不知道,在我们这里是这样的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纳税磁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就OK了。
国税0申报的话,地税也一样0申报好了,地税网上报税系统不需要安装,不过可能要去地税开通,开通后直接登录地税网进行申报就好了。
国税申报需要网上申报的,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网上申报通过以后,打印当期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得税申报表,就可以到税局申报缴纳国税了。地税一般较简单,带地税申报表、会计表表就可以申报缴纳了。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国税和地税要准备什么资料

3,要补办国税地税需要什么资料

是指办理税务登记吗?如果是,可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就行了,国地税都是一致的(特殊情况例外>,网上就可查找到该<办法>,分三种情况办理税务登记: 一、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临时经营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要补办国税地税需要什么资料

4,公司地税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地税注销,根据不同的税务,要求的资料也不一样,最齐全的就是 成立到现在的总账,明细张,申报资料,凭证,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租赁合同、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流水。
注销公司的步骤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5,什么是地税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参考资料:http://www.91test.net/bbs/printpage.asp?BoardID=12&ID=2129
地税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也就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地税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它是分税制的产物,它主要负责征收属于和大部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种。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6,要补办国税地税需要什么资料

是指办理税务登记吗?如果是,可按照的规定提供就行了,国地税都是一致的(特殊情况例外>,网上就可查找到该,分三种情况办理税务登记: 一、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临时经营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企业到地方税务局登记的流程: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需提交材料目录:  填写《税务登记表》两份;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如果是港、澳、台人士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  经营、生产、业务场所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户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  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批文、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

7,申报地税纳税是否要有凭证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申报的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也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纳税申报地点 流转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2、汇总缴纳。中央所属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中的部分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汇总纳税的单位,由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总机构汇总计算申报纳税,其汇总缴纳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纳税事项。 3、合并缴纳。大型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申报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源泉扣缴。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2、自行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 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地点参考纳税实务各个具体税种。 三、纳税申报时间 1、流转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予期满后1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其申报纳税的期限分别为:企业预缴税款,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予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要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人进行清算时,要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的汇算申报清缴。 3、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请参考纳税实务各个具体税种。也可查看地方税收的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以公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四、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地方税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2)延期申报审批表;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递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要根据各税种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 六、申报违章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申报的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也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纳税申报地点 流转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2、汇总缴纳。中央所属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中的部分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汇总纳税的单位,由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总机构汇总计算申报纳税,其汇总缴纳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纳税事项。 3、合并缴纳。大型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申报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源泉扣缴。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2、自行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 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地点参考纳税实务各个具体税种。  三、纳税申报时间 1、流转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予期满后1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其申报纳税的期限分别为:企业预缴税款,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予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要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人进行清算时,要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的汇算申报清缴。 3、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请参考纳税实务各个具体税种。也可查看地方税收的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以公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四、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地方税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1)书面申请报告;2)延期申报审批表;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递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要根据各税种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  六、申报违章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多是网络问题,或地税系统更新等国地税每个月都有几天属于系统更新等缘由,系统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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