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求解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求解

2,增值税和扣缴义务人怎么理解

增值税,顾名思义,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通俗的讲产品(商品)增值了没有,增值了就征税,没增值就不征税。或者说你加钱了没有、通过你的再加工增值了。规定扣缴义务人,是税收源泉控制的一个手段,通俗的说,你不是纳税人,但是你支付款项了,而对于收款人,这笔款项是应当纳税的,收款人是个体、个人或者没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也就是说,税务局找不着的纳税人,散户,由你这里进行源泉控制扣缴税款。代扣是指,税款由纳税人负担。代缴是指,纳税人的税款由你代缴,也就是由你负担。

增值税和扣缴义务人怎么理解

3,什么是扣缴义务人和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答,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和增值税纳税人

4,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义务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开业、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上述资料;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按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4.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5.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报经批准。  6.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结清税款;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纳税人合并、分立时有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其纳税义务;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或者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都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此外,欠税人还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  9.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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