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有哪些

1、个人所得是否全部纳入应征所得额范围;即是否将本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包括现金、实物等形式支付的所有报酬都计入收入总额;是否包括了除工资、薪金之外的津贴、奖金、年终加薪以及与受雇相关的其它所得。2、适用范围的年终奖金计算适用是否正确;虽然将年终奖金纳入了应征范围,但计算方法不一样,会造成个税产生少缴的风险,这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平摊到全年各月,还是不需要分摊,在实务中要分别对待。3、个税申报人数与实际支付所得的所有人员是否一致。按 《个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应向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有哪些

2,中国目前实施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弊端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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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实施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弊端有哪些

3,请问现在如果个人所得税在总公司缴纳后税务上存在什么风险

税务是否有风险,视情况而定: 第一,总公司在发放分公司人员工资并代扣个税后,直接计入总公司成本费用未要求分公司支付的,符合税法规定,不存在税务风险。 第二,总公司在发放分公司人员工资并代扣个税后,再在要求分公司将总公司代发的工资额和代缴的个税支付给总公司,则又有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由同一地区的同一税务所管辖,也没有税务风险; 二是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地区、或虽在同一地区但由不同的税务所管辖,则存在税务风险,即未按税法规定的属地原则纳税,有可能被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检查并予以税务处罚。 人力成本集中在总部核算,对总部利润没有影响,但分公司的利润却相对增加了,这是企业核算管理问题,没有风险。
个人所得税是雇员缴纳的,你的公司只是代扣。应该提供总公司给分公司派工合同,分公司工资也应先发向总公司,再由总公司下发。
按理,你们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该由你们来申报缴纳。 估计1.你们分公司员工,社保关系还在总公司,2.总公司支付了这些人的薪资报酬。所以个人所得税只能总公司缴纳了。 既然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就不需要重复申报。唯一的缺点就是这些人的工资进不了分公司费用里,无法税前扣除,致使利润增加,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

请问现在如果个人所得税在总公司缴纳后税务上存在什么风险

4,如何规避个人所得税风险

1、不同类型的税目类型税率不一样,选择合适的收入类型申报,会减少您的应纳税额。2、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比如一定限度内的高额的公积金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同样适用于300的通讯费、社保个人部分等等。3、选择尽量均衡的收入分配方法,同样年收入12万,每月申报1万和每月申报1千,最后一次补全税收额度是天壤之别。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是3500,选择超过3500以上且尽量靠拢3500的月收入一般情况是纳税较少。4、一些法定的免税项目和一些法定的优惠政策,能尽量靠拢就靠拢,比如残疾人入职,比如高新人才,比如高级职称人才,比如高学历人才,有些可能不能直接获得税收缴纳额度的减少,但可以在地方上获得一定的类似人才引进的补助,从根源上也是减少了你的税额。5、其他就是偷漏税的办法了,肯定有风险,所以不推荐。
规避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1. 房产抵押,法院“过户”避税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管部门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而且不用交一毛钱的税;2. 这样是违法的,当事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第一,虚假诉讼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到法院诉讼须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一般以诉讼标的(房产)的百分比计收,即使最后通过调解、简易程序等结案减半收费,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字;3. 最后通过法院判决“过户”无须缴纳税费也不是事实,因为法院判决,解决的只是合同履行等过户问题,而不能解决税费问题,因此当事人拿法院判决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该缴纳的税费一样都不能少。

5,昌尧讲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有哪些

1.员工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处扣除费用标准,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发放的过节费、免税旅游、高温补贴等人人有份的福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为工资薪金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福利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3.公司现金发放或报销的形式,向员工支付超标准的车辆补贴、通讯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司无论是以现金或报销油料、维修、租赁费、通讯费等形式向员工支付车辆补贴或通讯补贴超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标准的,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4.公司为员工报销的MBA、EMBA等社会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根据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就是说,虽然该费用由公司承担,实际上应作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取得的其他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企业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以社会公众为对像,随意发放的促销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6.企业在年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活动期间,向员工家属赠送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7.个人股东在公司借款逾期,既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也未归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税务风险还有很多,以上这些问题只是众多中的一部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财务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工作能力方能应对足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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