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100块农产品怎么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用的是扣除率,不是增值税税率,也就是用购买价格直接乘以11%扣除率计算出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是除以(1+税率)X税率。

购买100块农产品怎么算税

2,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怎样计算

说明:1、本表“产品名称”栏分别填写不同扣除标准的产品名称。2、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栏11=1×2×3;11=4×5;11=6×7×8;11=9×10。
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没有你所说的核定进项税。

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怎样计算

3,农副产品普通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会计怎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分录咋写 能详细写一下分录吗
f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能抵扣进项税。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

农副产品普通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会计怎样计算

4,投入产出发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怎样计算

投入产出法是这样计算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这里的扣除率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这里的单耗数量意思说,做一样货物,需要多少农产品。那么公式综合起来就是=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假设某公司货物卖出1000个,每个货物需要消耗农产品5个,农产平价格为10,进项税额=1000*5*10*13%/(1+13%)=5752.21
有的,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的扣除率

5,收到税率为0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怎么计算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因此,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产品税率为零,但可以按农产品规定税率抵扣,如何抵扣请咨询主管机关。

6,农产品的进项抵扣怎样核算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5*1800*0。13=1170 库存商品 9000-1170=7830 贷:现金 5*1800=9000企业际支付的是含税货款金额。所以是9000,而不是10170成本即是库存商品金额7830元
借 库存商品 7830应交税金——进项税 1170 贷 现金9000 农产品的进项=收购凭证价款*13%,成本=收购凭证价款*(1-13%) 价格是含税的
借:库存商品-小麦 783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70贷:现金 9000
要把进项税从库存里减少,所以借:产成品7830 应交税金进项税1170 贷:现金9000我也是做农产品的。
这样做不对借 库存商品 7830应交税金——进项税 1170贷 现金9000农产品的进项=收购凭证价款*13%,成本=收购凭证价款*(1-13%)
13%

7,关于农产品核定进项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但取得或开具真实合法的票据是购销货物的有效凭证,是财务会计核算和成本扣除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要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并作为计算核定扣除的凭据。按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认证不作为核定扣除的前提条件。为保证试点纳税人的抵扣权益,对试点纳税人按《通知》规定计算出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未申报抵扣的,可结转到下期申报抵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计算公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中的“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应当包含视同销售货物数量,同时,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抵扣其进项税额。 对于新办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在其核定扣除标准未审批下发前,有参考标准的按参考标准执行,无参考标准的,待审核结果下发后按核定的扣除标准清算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外购奶粉生产还原乳的试点纳税人,在购入时若最得了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在生产销售还原乳后按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再次计算抵扣了进项税,存在重复抵扣问题,此类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应根据其实际耗用的奶粉数量转出其对应的按核定扣除法计算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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