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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特征

1、保险首先具有互助性。最早的保险形式应该是互助会的形式,互助会的会员定期交纳一定的会费,当其中某位会员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互助会就会从会费中拿出一笔钱来帮助他。这笔钱比这个人所交的会费要多很多。所以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2、保险具有法律性,保险就是一个合同行为,就像期货市场的合约一样。3、保险具有经济性,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4、商品性,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交换关系;5、科学性,保险费的厘定是根据科学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保险的特征

2,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般来说,保险有三个特点:1.“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在全社会范围内聚集投保人来建立社会基金,然后为一些发生意外风险的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这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目标。正因如此,保险也成为撬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工具,保险代理人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使者。2.保险商品具有投资性保险产品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当投保人缴纳了保险产品的费用后,交易不是结束,反而使刚刚开始。因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做出一项承诺,该承诺的实质内容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依照承诺做出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产品是投资未来的商品,是将未来风险转嫁出去的方式之一,这便具备了一定的投资性质。3.保险商品具有不确定交换性所谓不确定交换性,也可以成为机会性,即保险产品的交换概率并不是1。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履行结果取决于风险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事故发生,则投保人获得数额可能大于投保额的资金;如果风险事故未发生,则投保人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货币赔偿。
在小孩小的时候,就为小孩的教育储备了一笔教育经费,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获得教育的机会。 小孩投保具有花钱少,通过率高的特点

保险有什么特点

3,关于保险的几个特性你都了解吗

不少人听到保险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不相信。其实,大家要知道,买保险的意义不在于消费,而是为自己和家人买上一份防御风险的保障,当意外来临的时候能有所抵御。因此,保险的能力不可忽视,主要因为保险有这三大特性,下面多保鱼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保险功能强大,因为有以下三大特性: 特性1:保险保障、转移风险 保险可以给你的家庭一份经济支柱拥有高额保险保障、为你转移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房贷车贷等经济风险还能化解意外、疾病、伤残失能,巨额医疗费用的经济来源; 特性2:财务规划、投资理财 同时你也可以通过买保险的形式让你自己的养老费用、孩子的教育经费强制储蓄达成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专家理财的经营成果,拥有稳定且无风险的收益; 特性3:保全资产、资金安全、合理避税、法律保障 进一步的保全资产、资金安全、拥有法律保障,达到真正的个人资产。 当然,大家要知道保险虽然好,但是投保的时候要适度,保费过多反而会增加家庭的压力,保鱼君建议保费总额应该占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这样会更加合理,能长期有效的进行下去。 总结: 保险的特性有三个。第一个,增加保障,转移风险、第二个,财务规划,投资理财、第三个,资产安全,合理避税。这三大特性大家必须要掌握,当了解清楚后才能更好选择到合适的保险。 相关推荐:举例介绍:什么是年金险

关于保险的几个特性你都了解吗

4,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琮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2、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双是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倾向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人之间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5、科学性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措施。现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一、保险商品是指保险人提供的满足被保险人风险转移需要的特殊商品,是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 二、保险商品的特征如下:1. 无形性 无形性是保险商品与其它有形商品之间的最大区别,保险商品看不见、摸不着,更没有迷人的外表,所以对顾客不会产生明显的视觉冲击力,更无法形成强烈的刺激。2. 延后性 延后性是指保险商品购买回来后.并不能立刻发挥功效。因为绝大多数的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都是在保险合同签定后的几年或几十年以后,正所谓“养险千日,用险一时”。3. 射幸性 射幸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所取得的利益或遭受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4. 非渴求性 非渴求性商品又称非寻求品,是消费者不知道或虽然知道但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主动购买的商品。保险商品就属此类。保险商品是应付风险、管理风险的工具,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损失、死亡和疾病等。

5,保险有哪些特征

作为保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事件。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4、建立专用基金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要看是寿险,社会保险还是健康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 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 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三)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 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 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本篇文章: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由于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内容与一般人寿保险不同,故而其保单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保单条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规定。   1.连续有效条款   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类:   (1)定期保单。这种保单规定了有效期限,一旦期满,被保险人必须重新投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改变保险费或保险责任。但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重新投保时,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或要求改变保费或保险责任。   (2)可取消保单。对于这种保单,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或改变保险费以及合同条件、保障范围。但是,当保险人提出终止合同或改变合同条件、保障范围时,对于已经发生尚未处理完毕的保险事故,仍应按原来规定的合同条件、保障范围承担责任。这种保单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小,所以其成本低,并对承保条件要求不严格。   (3)续保。被保险人续保时,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续保条款,一是条件性续保。只要被保险人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就可续保其合同,直到某一特定的时间或年数。二是保证性续保。这种保单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继续交费,其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一个规定的年龄。在这期间,保险人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条件。   (4)不可取消条款。就是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言,都不得要求取消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能要求退费。但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交纳保费时,则保险人可自动终止合同。   2.严格的承保条件   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   另外还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也要进行评估。在承保标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   (1)观察期。由于仅仅依据以前的病历难以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为了防止已经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投保,有时要在保单中规定一个观察期或称免责期,观察期一般为半年,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及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单才正式生效。   (2)次健体保单。对于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一般按照次健体保单来承保,这时可能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比如将其某种疾病或某种保险责任作为批注除外后才予以承保。   (3)特殊疾病保单。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险人制定出特种条款,以承保规定的特殊疾病。 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统称为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又称为生命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通常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只是保险期限不同,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而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则是被保险人的一生。两全保险的两全性,表现在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须给付,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须给付。年金保险则是生存保险的一种变形,它为被保险人的长寿提供终身收入保障。 人寿保险具有哪些与众不同的特征呢? 1.保险期限较长 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子女或个人提供经济保障,消除人们心理忧虑,增加安全感。由于人的死亡和生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对这种保障也是长期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人的一生。投保期限的长短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与条件自行决定的。但对人寿保险期限的选择,应本着 “需要、合算”原则。如果某人投保了一张短期的人寿保险,到保单满期时他想再继续投保,可能会被保险人以健康或职业原因而拒绝承保,或以收取更高额的保险费承保。这对投保人来说,显然是不合算的。 2.使用均衡费率 人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的增加而相应增大,风险越大,所付的保费也就相应增多,这样老年人就会因为保费过重而放弃投保。因此,人寿保险多采用长期保险和均衡费率的作法,也就是投保人在整个保险期内费率不变,保险人用投保人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来弥补年老时保费的不足,既能均衡投保人经济负担,又能享受晚年的保障。 3.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投保几种人寿保险或取得几份保险单,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总计的保险金额不高得过分。如果被保险人伤亡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4.人寿保险兼有储蓄和投资性 由于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费制,纯保险费中的大部分用来提存准备金,它是保险人的负债,为了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承诺,保证偿付能力,寿险公司必须利用这些准备金进行可靠的资产增值以取得足够的投资收益。所以投保人寿保险,除可以获得保障外,同时亦是一种投资和储蓄,投保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投资收益──红利和储蓄收益──利息。而且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享有诸如保单抵押贷款、退保、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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