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料试车是什么意思,我想问一下化工厂 试车和试运行是一个概念吗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1-19 0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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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问一下化工厂 试车和试运行是一个概念吗
差不多,但试车可以不用实际物料,用水试车,但试运行就是真的投料运行了
2,SBR设备处理废水以后为什么PH7求救毕业答辩用
负荷试车:当工程的设备、工艺管线 、电气、仪表等专业的安装调试、试压、吹扫、气 密试验进行完且合格后,就应该对工艺系统进行带 负荷联动试车了,届时,系统内将充入介质(在允 许情况下一般用水来代替)电气系统将正式运行、 仪表的控制系统也将投用,进行各方面参数的检测 与控制,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后,就可以进行正式 投料开车了。联动就是整个系统联合动作,试车就 是试验性开动装置或系统,取得各方面操作的第一 手资料,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等。
3,工程试车什么意思
工程试车是指工程在竣工时期对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主要有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空载试车,有载(有负荷)试车,是根据要求不同分别采取的不同的试车方式。工程试车是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制造、安装质量。扩展资料: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商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 单台设备空载试用2、联动无负荷试车 整套设备或多台设备一起空载试用3、投料试车 按正常工作方式试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试车”工程试车“是指所完成工程的设备、电路、管路等系统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主要有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空载试车,有载(有负荷)试车,是根据要求不同分别采取的不同的试车方式。
4,工程质量验收四个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一)、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1、划分的重要性1)建筑工程安装质量验收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建筑物是静止的施工产品,那么建筑安装工程的产品就是动态的。要使之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其过程是十分复杂的,一是牵涉的建筑安装的专业多,二是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组成复杂。工程从合同签订后进行施工准备到竣工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阶段、若干工序、多种专业工种的配合。2)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工程各个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3)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重要性是:有利于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有利于质量管理有序、验收步骤分明;有利于提高质量验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有利于为竣工验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2、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为分项(检验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等三大部分组成。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1) 分项工程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反映的是建筑安装工程各工种及设备机组、各系统、区段的安装质量的优劣。在一个工程中,各工种及设备机组、各系统、区段的划分应相对统一。为了使质量能受到有效的控制,发现质量问题能容易分清责任并及时分析、解决。同时便于进行质量评定,因此,要求划分的范围不易太大,即分项工程不能太大。2) 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来划分,同时,也可按材料、施工工艺、系统、区段来进行划分。如炭素钢管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金属风管与配件制作等。从设备组别来划分,如制冷机组安装、风机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装等。另外,对于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也应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按系统或区段来划分各自的分项工程。如住宅楼的照明,可把每个单元的照明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通风管道工程,一个楼层可分为数段,每段即为一个分项工程。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是一个比较大的观念,真正进行质量验收时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来说,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都验收完成了,分项工程的验收也就完成了。4) 分项工程的划分,其实质是检验批的划分。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时,就把此项工作做好,以便对分项工程进行及时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1)分部工程是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它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2)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物部位来确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若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多时,为了方便验收和分清责任,可按系统、施工特点、材料、施工储蓄积累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建筑安装工程按专业交付划分为五个分部工程,这里不一一讲了,感兴趣清自己看书单位工程的划分1) 单位工程是由若干分部工程组成的,它是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 单位工程浩繁的原则是: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机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定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在建筑工程中,一个单位工程通常由9个分部工程组成,其中有4个建筑与结构分部工程和5个建筑安装分部工程。4) 在建筑安装分部工程中,为了加强室外工程的管理和验收,促进室外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将室外工程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2个单位工程,并又再分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和电气子分部工程。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程序1、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1)、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①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组织机构的建立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等五家组成。在进行此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应做到彼此互相沟通、友好协商、协同工作、认真负责,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共同目标。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评定是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结果的反应,也是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的主要方法和手段。验收评定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施工单位,即主要由施工单位来实施,并经第三方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那些条款与质量管理有关
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是标准的国际通用格式合同,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有专门的质量与检测一章,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才是王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四条:质量与检验就是专门针对质量管理的条款。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双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专用条款》:考虑每个项目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具体工程,因此配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3、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施工质量和检验(五)合同价款与支付(六)竣工验收与结算(七)其他内容(八)合同解除(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四条:质量与检验就是专门针对质量管理的条款。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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