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这个提问上来,如果你出嫁并把户口迁出后,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需要找当地村委会提供在男方没有承包到土地的证明,核查属实之后,你在娘家的土地会被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村集体成员享受土地的承包权,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为了维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变,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说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会以家庭人口的增加或减少而出现变动。

1、户口迁出,土地还在娘家的怎么办?

户口迁出,土地还在娘家的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村集体成员享受土地的承包权,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为了维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变,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说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会以家庭人口的增加或减少而出现变动。但是出嫁女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出嫁女出嫁到男方后,有可能在男方能承包到土地,也有可能在男方承包不到土地,那么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当出嫁女出嫁到男方后如果没有承包到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不能被收回,出嫁女在娘家仍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利;如果出嫁女出嫁到男方后在男方承包到了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会被收回,也就是说出嫁女只能享受一方的权益,不得两边都享受。

回到这个提问上来,如果你出嫁并把户口迁出后,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需要找当地村委会提供在男方没有承包到土地的证明,核查属实之后,你在娘家的土地会被确权登记,当然,土地被确权登记之后,是你自己使用经营,还是交由家庭其他成员使用经营,亦或流转给其他农户使用经营,都是允许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让土地抛荒,因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这也是《土地管理法》之规定。

2、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规定,农民户口全家迁入小城镇的,其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城市,这样的情况,其承包的土地是必须收回的,今天的问题是:农民全家户口迁入县城的,其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释里,也有明确的说明,下面就来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该怎样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户口迁岀后,农民承包地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要作岀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城市目前各种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农民的户口迁入这样的城市,自然受到城市人口同样的待遇,如果再保留农村的土地,就有失公平,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来,让没有离开农村的人口享有更多的土地。而小城镇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不完善,农民一旦失去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

因此保留这些人的土地,可以一面做工或者做买卖,另一方面闲余时间可以回家种地,不至于减少收入。这就是制定政策的初衷,那么县级城市到底算不算小城镇?其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除了设区的市以外,都应该是这个范畴,不然也就会明文写进了法律,在“解释”中是这样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称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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