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价格风险是什么,住房价格风险是什么意思 百度文库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13 12:00:28
1,住房价格风险是什么意思 百度文库
房子会掉价。以后转手就收不回那么多钱了企业商品价格风险可分为直接商品价格风险和间接商品价格风险。当企业的资产、负债中存在物质商品形态时,这些商品的市场价格的任何变动直接对企业的资产价值产生影响,由此产生的商品价格风险称为直接商品价格风险。但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并不直接生产和消费风险性商品,甚至并不拥有风险性商品资产和负债,但它们同样因商品价格的非确定性波动而对企业形成风险收益或损失。这种对特定范围的企业形成间接影响的价格风险称为间接商品价格风险。
2,也谈买房风险最大风险是降价吗错
万科真正高明的地方是在于,他迅速的把钱弄到自己手里,就像股票一样,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空仓也许是最好的选择,进可攻,退可守。小房地产公司会很难过很难过,不排除烟台出现烂尾楼的情况。万科真正高明的地方是在于,他迅速的把钱弄到自己手里,就像股票一样,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空仓也许是最好的选择,进可攻,退可守。小房地产公司会很难过很难过,不排除烟台出现烂尾楼的情况。不过今天听说确实有不少人去看房了,等晚上我给大家继续录杭州本地的新闻报道其他的没仔细看。在广东人是东南比南好的。能准时交房就是好的了。到时候看吧,烂尾的痛苦。现在香槟小镇、同时新城的交钱了的就熬的很痛苦。
3,买二手房有什么风险么可以做低房价么
有风险—— 房屋买卖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事项。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为此,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对标的房屋进行估价,交易双方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和估价不一致时,取高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发票是以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为准的,这个房产发票价格也就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买入价,发票由买方取得并持有。 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最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其实没有什么风险的,二手房买卖您可以找正规的中介公司,安全,省力
4,买二手房谨防3大风险
这里仅将购买二手房的风险做简单提示如下: 一、选择中介机构的风险 目前北京的房屋交易仍属卖方市场。做为购房人不通过中介机构很难找到自己需要的合适房源。而一些不法的二手房中介机构乘机设置以下圈套,坑害消费者: 1、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2、不让购买二手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3、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 4、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 5、与购买二手房的人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 二、房屋价格风险 价格问题是买二手房最大的问题。卖房人习惯于拿同地区商品房的房价来比较确定自己所售房屋价格,导致二手房价格与商品房价格差距不大;而买方由于考虑到自己所买的房屋是一个旧房出价较低,从而导致双方价格相差悬殊,无法成交。建议买卖双方参考以下因素对标的房屋价格有一个 清醒的认识: 1、房屋因素。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按照理论折旧率,混合一等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2%。另外旧房的套型落后,功能陈旧,这同新建商品房无法相比,相应房价也应适当调低。 2、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既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既有大环境,也有小环境。在同一地段,旧房的小区环境会逊色于新住宅区,比如小区平面布局、设施、绿化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等,旧房都要大打折扣。再如社会环境,在同一土地级别地区,有的适合经商,有的则适宜居住。还有该地区的居民结构、文化氛围、配套建设等都会对房屋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法律风险 1、买卖二手房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作为买受方的个人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使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标的房屋所存在的风险。此方面的风险主要有: 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问题。 3、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只有当房屋交易手续齐全、合法时,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若手续不全或交易违法,权属变更将无法登记,房屋交易也将无效。
5,贷款买房都有哪些风险与问题
贷款买房的风险与问题 一、关于付款方式如果你是一位用按揭贷款买房的客户,并与发展商签订了合同,约定了付款的细节。结果由于种种原因,你没有得到按揭贷款。这时发展商通知你:由于没有贷款,所以你必须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这个条件你能接受吗?付款方式是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明确的约定只用贷款方法买房,也可能说的不清楚。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只以贷款方法购买房屋,贷款不成而采用分期付款等其他方式,实际上就是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发展商没有与客户协商一致,却要求客户按他们的方案付款,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事先对付款方式没有说清且事后无法协商确定,则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于客户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所以要求客户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实际上难以实现买房的目的,因此这是不可取的。二、关于定金如果你因为没有得到按揭贷款而不想买房,发展商却说你是违约而不返还你的定金,这种作法对吗?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只有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才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与“不履行合同”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客户由于无法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无力购买房屋,这并不是客户违约。同时,客户不是不履行债务,而只是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发展商无权拒绝返还客户交付的定金。三、关于退房退款如果你顺利地得到了贷款,各项手续也都办齐,但发展商这边出现了严重问题,比如说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你实在无法忍耐坚决要退房,这时你还能退房吗?我们知道,买家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买家与发展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买家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买家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买家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买家的解约权利。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按揭贷款怎么呢?有些买家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对的,前面谈到,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理论上说,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实际上,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从而终止借款合同。你是指购房者的风险吗? 主要风险是: 1、房价不确定风险:购房贷款时房价已定,比方说这套房子总价为100万元,你贷款70万元,分20年还,经计算,按现行商业贷款利率,20年的总利息是582410.41元,加上你首付的30万及本金70万,这套房子的价格是182.24万元。如果若干年后房价下跌了,同类房子比原来下跌了20万,是80万了,而你贷款的剩余本金和应还利息超过80万元。这时你心中很郁闷,而且很顾虑,贷款还要不要继续还下去?(原先付出的钱不算,贷款剩余本金和应付利息也够买一套相同 的房子。 2、银行利率调整风险:上面讲了,贷款70万元、20年的总利息是58.24万元,如果国家利率调整,年年走高,调整到是原贷款利率的1.2倍时,总利息息是721994.21 元,1.5倍时,总利息是943560.44元。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但估计不会这样,也有可能会调低)。 3、逾期还款信用风险:如果购房人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增加了购房支出),如果长期不能按时还款,按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将该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和价款垫付购房人的银行欠款;另外购房人在资信上也受到了影响,将进入“信用黑... 你是指购房者的风险吗? 主要风险是: 1、房价不确定风险:购房贷款时房价已定,比方说这套房子总价为100万元,你贷款70万元,分20年还,经计算,按现行商业贷款利率,20年的总利息是582410.41元,加上你首付的30万及本金70万,这套房子的价格是182.24万元。如果若干年后房价下跌了,同类房子比原来下跌了20万,是80万了,而你贷款的剩余本金和应还利息超过80万元。这时你心中很郁闷,而且很顾虑,贷款还要不要继续还下去?(原先付出的钱不算,贷款剩余本金和应付利息也够买一套相同 的房子。 2、银行利率调整风险:上面讲了,贷款70万元、20年的总利息是58.24万元,如果国家利率调整,年年走高,调整到是原贷款利率的1.2倍时,总利息息是721994.21 元,1.5倍时,总利息是943560.44元。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但估计不会这样,也有可能会调低)。 3、逾期还款信用风险:如果购房人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增加了购房支出),如果长期不能按时还款,按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将该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和价款垫付购房人的银行欠款;另外购房人在资信上也受到了影响,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今后的银行贷款、信用卡办理等等。 以上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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