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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什么债权人是授信者债务人是受信者

信指的信用,授信者说的就是给予信用,借钱给人当然要相信对方同理,受信者就是接受信用
欠钱的是债务人,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1 为什么债权人是授信者债务人是受信者

2,流通中的现钞为什么是央行的负债

货币创造的过程:人民币首先被政府出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后者通过贷记财政部的帐户对这些人民币进行支付。随后,当某家银行需要通货时,该银行就通知央行,由后者运出通货,并借记该银行的准备金帐户上。而后,该银行通过对顾客进行支付,把这些通货投入到流通中。所以说流通中的现钞是央行的负债。
ok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流通中的现钞为什么是央行的负债

3,人民币的债务人是什么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民法上人民币具有占有即所有的性质,即人民币为谁所占有控制,人民币的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任何人不得强行夺取。而债务人是合同法中与债权人相对的概念,债务人是指在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人民币和债务人是两组不同的概念,而您所称人民币的债务人指的是在金钱借贷关系中,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人民币的债务人是什么

4,为什么流通中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

在金融本位币的时候,央行发行的纸币或是银行券是要兑付的,也就是当人们拿着这些纸币到央行要求兑付时,央行要付给来者金银,因此这些发行的纸币就相当于它的负债了。当然现在的纸币是不用兑付的,所以沿用原来的说法或思路,可以这么理解,但实际上已经不是这么回事了. 说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这里的负债只是同它的资产相对的,只是会计上的一个科目,它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因为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发行货币这一科目是体现在负债里。但是严格意思上讲,发行货币不构成中央银行的负债。负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偿还的,但显然,银行发行货币不需要偿还。个人或单位持有货币是一种资产的象征,个人或单位拥有所有权,而不是拥有债权。而且,如果是一种债权的话,按照经济运行规则,使用者要支付利息,中国央行是不会支付利息的。 由此可见,货币是一种社会净财富。也就是说,货币是其持有人的财富,它不是一种债权,也不是任何其他人的负债。既然货币不是负债,它的发行者自然就不会对其持有人支付利息。因此,是否支付利息可作为鉴定一种金融资产是不是货币的标准。意思是说,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就不是货币,而是债权;如果不支付利息,就是一种货币。 也许答案和老师的观点有冲突,但是事实上这种非债务观点基本上已成为金融学者的主流观点.

5,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关系具体一点的回答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编辑本段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编辑本段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编辑本段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编辑本段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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