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并购,2020年10月19日公布。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7日,程序如下:(1)Make上市-4/Acquisition报告收购人在发出要约前,必须提前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截至2002年11月,中国已吸收外商直接投资486亿美元。

1、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问题1:要约收购的义务是什么?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a 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依法向上市 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免除该项义务。有时候,关于港股/投资/A股的知识或者基础知识,易阔每日财经的投资人学校会有非常详细的讲解。问题2:为什么上市-4/当大股东持股29.9%时,他们为什么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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