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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外出管理证明外管证什么样的在地税开什么样的在国税开啊

由国税管理的在国税开,比如商业流通类的;由地税管理的在地税开,比如建筑工程施工等。

税务外出管理证明外管证什么样的在地税开什么样的在国税开啊

2,税务外管证是什么样的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1]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1]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税务外管证是什么样的

3,关于外管证

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名称大致可以知道,如果公司要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就需要这个证了。所以,纳税人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在营业地不用交,还是回到当地交。否则,营业地也要叫你交,当地还要叫你交。大家都在抢钱啊~~
1:你先拿合同,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地地税部门填写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待审批合格后(很快),税务机关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一式三份) 3:携带合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税务登记证,中标通知书或开票证明,最好也带上你的身份证及授权,去劳务发生地地税部门填写代开发票申请书,委托代开发票,缴税款,大概1周去取发票

关于外管证

4,外管证的作用

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名称大致可以知道,如果公司要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就需要这个证了。所以,纳税人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在营业地不用交,还是回到当地交。否则,营业地也要叫你交,当地还要叫你交。大家都在抢钱啊~~
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名称大致可以知道,如果公司要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就需要这个证了。所以,纳税人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在营业地不用交,还是回到当地交。否则,营业地也要叫你交,当地还要叫你交。大家都在抢钱。

5,请问外管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啊

我是在北京丰台给外地的一项工程办的,流程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合同、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2.在网上查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地址(百度地图上搜一下);3.进到大厅后,先买印花税票(合同额的千分之0.3),贴在合同原件上,然后划销(就是用笔在票面上画上双划线);在合同原件上盖章;复印合同;在合同复印件上盖章;去窗口,跟工作人员说办外经证或外管证即可。注意事项:1.合同:要注明合同额、经营或施工的地址具体到市、经营或施工的起止日期(要是不明确就写办理的当天到此后的6个月,因外管证的期限就是180天);2.税务登记证:要上面的计算机码;3.盖章:原件的印花税上一个,合同复印件的每一页一个加一个齐缝的。4.办理方式:当场办理,最后,他把合同复印件留下,给办理者带走的,是两张一样的A4表。5.到外出地一方的办理事项我没有经手,大概需要一些公司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制件(注意保证在有效期内),以及合同原件及原地给的两张表。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是指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临时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的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或其他等经营活动。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及复印件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批准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6,建安企业外出经营外管证如何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我单位主业是建筑施工企业,外出经营一般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但我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是归国税机关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按照外出经营涉税税种来开具外管证的规定应由主管地税机关开具。但现在我单位面临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都要开具外管证的问题,没有国税的外管证,国税机关不让抵扣在外地缴纳的0.2%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地税的外管证,外地地税机关不让所得税回原地缴纳。请问我单位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 建筑安装企业除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以外,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六条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因此,你单位应同时向国税局、地税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7,办外管证需什么资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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