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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下的房产满五年转让要交多什么税

只需要缴纳契税

公司名下的房产满五年转让要交多什么税

2,企业名下的土地与房产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各自税率有多少

不用交契税,契税是你的下家交纳,即你的厂房的承受方.另外你还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在城镇,还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当然,计算出营业税后,还要交纳两种附加税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最后,你还应该交纳个人消费税.对了,你卖该厂房时,肯定会签定合同,所以你还会交纳印花税. 现在来说税率 1) 你这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2)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而城建税依你的所在地不同而不同,具体有三档7%、 5%、1%. 3) 土地增值税按你的土地及上面的房产的增值额纳税,依增值额的多少分为30%、40%、50%、60%这四档税率. 4) 印花税按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5) 房产税的税率为1.2%. 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不一定,按你所处的城市不同而有异. 6)所得税不应该预缴。

企业名下的土地与房产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各自税率有多少

3,公司自有房产出售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公司房产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1、 必须如期办理,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 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要提前了解清楚,如果是委托了相关中介代办,要小心中介机构是否趁机从中获取利润,并注意中介是否存在故意拖延办证时间的情况;3、 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很多,必须提前做好了解并准备好所需资料,不要因为这些小事耽误了办证。公司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1、 评估费:在进行过户之前要进行房屋评估,评估费为评估价的0.3%;2、 印花税:为评估价的0.1%;3、 房产交易费:每建筑面积的交易费为6元;4、 交易所得税:需要缴纳评估价与购买原价差价的20%;5、 营业税:评估价和原购价差价的5.5%;6、 房产证工本费:85元;7、 土地证工本费:105元。公司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1、 公司主管部门的批文;2、 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和免税证明;3、 公司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交;4、 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原价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交;5、 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 房产证;7、 公司授权的委托书;8、 由房产交易核心出具的公司法人认证委托书;9、 由房产交易核心出具的房产登记申请书;10、 购房合同,原价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交;11、 购房发票,原价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交;12、 公司章程的复印件;注意: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公司自有房产出售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4,公司名下房产过户到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收

营业税,如果有原购房发票,按照增值的百分之5.6,契税,要看你原房产性质,商用应该百分之4,住宅就按照住宅标准看你现在有几套住宅。土地增值税,增值部分的百分之30-50。百分比可能更高。增值部分要用现在评估价格减去原值减去原缴纳契税减去营业税再减去印花税再减去每年按照原值百分之五的折旧。所以增值部分没有想像的可怕。还有万分之五印花税。
契税那里需要这么多啊,最多也就是2000多,即3%的房价。契税: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营业税: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本资料来自:超级经纪人网

5,企业低于成本价向员工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 )文件的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6,房产转让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企业转让旧房产需考虑的税金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公司房屋转让给个人所有的行为是“二手房”转让,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产生的税有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1 、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受人(买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契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2、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卖双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印花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这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的。3、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5%4、营业税及附征 单位和个人出售“二手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3%、2%征收的5、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增值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由评估价格和其他扣除项目组成。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7,转让企业产权须缴纳哪些税

针对整体资产转让的模式在实务中运用所碰到的问题,结合下面两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如下: [案例分析1]某民营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A公司为了构建房地产开发的全新平台,拟先进行架构重组,再通过在证券市场买壳实现上市,A公司之所以要在收购前进行架构重组,是由于A公司以前年度购入的土地储备以及其他投资性房地产均按历史成本法入账,各项固定资产相对于现时市场价格属低估,其中,A公司账面资产为2亿元人民币,负债为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亿元人民币,经评估后的A公司资产为2.8亿元人民币,负债为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人民币,而A公司拟收购的壳公司股权价值为1.5亿元人民币,A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无法满足《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为了完成该交易以及在下一步将A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时充分体现其真实的市场价值,公司在充分考虑减少交易税负条件下形成了以下的重组方案: A公司先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公司P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然后用A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经评估增值后对P公司进行增资,A公司随之成为P公司的控股股东。P公司因注入评估增值后的A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其净资产符合了《公司法》对外投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P公司继续通过其整体资产向目标上市壳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增资扩股,通过控制该上市壳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A公司和P公司上述两次资产交易同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同意对上述改组比照整体资产转让交易处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的规定?; 作为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见表1)。 [案例分析2]某外资甲公司拟收购某民营乙公司,经营木材部分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评估确认,甲公司经营木材部分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为10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物原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币,生产设备原值1000万元人民币,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经评估合计为40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计1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经评估合计为3000万元人民币。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谈判协商后,形成了三个收购方案: 方案一,甲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收购该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乙公司承诺不再经营木材业务;按照税法规定,该方案乙公司应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转让房屋及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应按销售不动产的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由于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未超过50%,因此适用税率为30%,由于生产设备转让价超过原值,因此增值税税率为4%减半,即按2%缴纳,而所得税税率则为33%。因此乙公司在转让过程中所承担的税负为545.925万元[3000*5%+(1500-1000-75)*30%+1500*2%+(3000-2000-150-127.5)*33%]。 方案二,乙公司将木材部分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放入一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同时乙公司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公司——丙公司作为被收购主体,然后用这个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经评估增值后对丙公司进行增资,甲公司最后收购增资后的丙公司。由于符合税法对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及符合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整体资产转让中转让企业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规定,因此该整体资产转让的过程不用计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但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权时,乙公司则需依法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330万元[(3000-2000)*33%]。 方案三,与方案二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甲公司选择收购丙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根据国税发[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符合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的整体资产转让行为,其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丙公司在转让该等资产和负债时,就不需要对该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但相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则应依法征收,税负为307.5万元[3000*5%+(1500-1000-75)*30%+1500*2%]。因此,乙企业在考虑税负较少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方案三(详见表2)。 上述两个案例很好地说明了企业若能灵活运用整体资产转让的交易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重组带来的税务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必须是整体性资产的转让,资产转让方如果是一家控股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拟交换的控股子公司改造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果转让的是一项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则可以将该项资产和业务放入一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构造符合整体资产转让条件的交易标的。 2.应格外注意整体资产转让的临界点,20%的突破将会给交易带来重大影响,充分利用该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设计交易方案。 3.在实施架构重组前须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取得一致的共识。由于整体资产转让涉及面比较广,在实际操作中限制条件较多,因此在实施重组前及实施后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是成功实施的关键,况且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如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则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4.资产接受方可以按照评估价格入账并计提折旧、摊销或结转成本,资产增值部分在税务处理中可得到认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资产增值在税务处理中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企业应利用资产重估的机会充分将资产增值予以体现,合理地利用该优惠政策为重组后的企业带来适当的税收优惠。 5.若企业希望通过整体资产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则应适当地绕过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受证券法规限制的规定。如上述案例一中的P公司,P公司最终选择了对上市壳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来间接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并购,这是因为如直接对上市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法规的限制,操作难度大、操作程序非常复杂。因此,选择适当地绕过上市壳公司,通过对其控股股东增资扩股的方式来达到并购该上市壳公司的目的。 由于整体资产转让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是税法中设定限制条件较多的一条,因此企业应审慎考虑上述所列的几个方面,灵活运用整体资产转让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且不需要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企业的架构重组和并购交易实现现金流出量的最小化和税负流出的最大节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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