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

营业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因为取得营业收入时,需要计提应交税费,这时候就已经分离了。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或 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

  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营业收入是企业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收入的类型财产性收入

贫困户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不予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你看:

1、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3、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4、丧葬费、抚恤金;

5、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7、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3.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什么

脱贫家庭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指农林牧渔业收入及个体经营收入,包括实物和现金收入,未出售产业也折价计算;工资性收入包括外出打工、县内打工、就近打零工、农忙时节充当雇工等出卖劳动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指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指低保、扶贫、养老、各类政策性补贴奖励等相对长期稳定的收入。

4.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哪一项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收入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5. 财产收入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收入,包含营业外收入。  “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九项收入,不仅包括营业外收入,还包括企业在会计上不计入收入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利息收入”(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等,因此范围远大于企业会计收入,分母收入总额越大,分子收入占比越小。

6. 财产性收入包括

居民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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