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百分百加计扣除是怎么回事

是税收优惠的一种方式。残疾职工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再扣一次。比如发给残疾人工资10000,按企业利润计算所得税时,利润额再减去10000的工资,纳税利润额就低了,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你说呢...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百分百加计扣除是怎么回事

2,请问什么叫加计扣除呢

这是税法上的一项优惠政策,符合某些条件后,在正常的成本费用以外,再增加扣除一定的比例。 比如公司安排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条件,计算所得税时,除了支付残疾人的工资外,还可以增加扣除100%,也就是说,残疾人工资是1万,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按2万算。
加计扣除指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设法律规定在研发新技术时,研发费用可以按120%来申报扣除,那么,实际发生1万元研发费,申报时,则可:10000*100%+10000*20%,这多余的20%就是加计扣除。这是国家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的政策

请问什么叫加计扣除呢

3,残疾人加计扣除包括五险一金吗

不包括五险一金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五险一金的部分。

残疾人加计扣除包括五险一金吗

4,什么叫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相关的税法规定有: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就是不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而且还可以在实际发生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研发费用可以按150%扣除。希望对你有用

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表中实发数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管理程序和要求(1)企业应在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身份证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2)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资料与税法规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主要审核要点包括:①残疾人员的范围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②是否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③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④是否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企业汇缴申报前,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对企业工资薪金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对企业实际支付的残疾职工工资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照规定原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差异。也就是说,企业为残疾职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企业申报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包括为残疾职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相关性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等工作环节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实质性审核。审核重点包括: ①审阅企业的工资制度规定等资料,审查是据实扣除的工资是否真实、合理否合理,审核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具体内容,确认加计扣除基数的真实和准确;②索取残疾职工名册和岗位安排资料,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具备安置残疾职工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现场核查残疾职工是否实际在岗工作;③审阅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始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核对是否按月足额缴纳,必要时还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函证缴费情况;④审阅残疾职工名册、工资表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分析是否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必要时还应询问残疾职工,审查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确认工资实际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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