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税征收标准

地税把个人经营承包的税也给你定进了。
国税定额为5000元,那是应税营业额。按3%~6%交纳增值税。还要按5000元的0.1%(即每月5元)交纳防洪费。 地税那块,要按你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计算交纳附加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 另外,需要按月交纳所得税。这个一般是由地税给予定税。大约为国税的一半。
按规定,零售店个体工商户是否查帐征收由国税局决定,所以国税局对你店采取5000元的核定征收,地税可以比照国税的定额也采取核定征收。收你150元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地税按国税5000的定额 以3%征收率征收。这是合法的。
你是属于销售业,应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定额5000的话,每个月要来地税上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为增值税额的5%和3%

地税征收标准

2,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是什么意思国税和地税又是什么啊

进项税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不记入材料成本; 销项税为一般纳税人出售货物金额/1.17*17%,销项税不计入收入。 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国税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2002年6月30日以后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地税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及2002年6月30日以前成立企业的所得税,也就是地方税。
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购进商品、材料时对方缴纳的增值税对你来说就是进项对销货方来说就是销项。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力应给对方开票发票而给税务局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而最终你要给税务局缴的税款就是你销项减进项之后的差额。如果这个月的销项比进项少的话多余部分可以留给下个月抵扣,这就叫进项留抵。如果不是一般纳人的话不存进项税和销项税。你只根据收入比例缴税就可以了。这个比例就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低,不能抵扣。

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是什么意思国税和地税又是什么啊

3,营业执照国税地税

问题有点太模糊,是想问其先后顺序吗?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你是双管户的话,就先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再到地税盖章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单管户(三产,只有地税管理的)就直接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就可以了,无需到国税办理。回复005106510351所说的税的问题:企业缴税是分国地税的,不管是缴纳还是核算,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是需要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增值税等科目的,其他的如印花税是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的,也因为只需向地税缴纳就无需再划分了。另外,使用结算帐户来缴纳税款的,国、地税的结算帐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在一个帐户上进行的,需要分别核算。
营业执照到工商管理部门去年审, 国税、地税近几年来都免年审;发票分别到国税、地税办理缴销手续(如货物销售、批发零售等发票到国税,旅店、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到地税办理)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或特定的有效期。
对于单位来说,只要你缴税就可以了,你不需要分国税地税地缴纳。

营业执照国税地税

4,地税国税申报流程

一、报增值税流程: 1.每月10号(如果10号是节假日,可顺延一天)之前到主管税务局的征收所去申报纳税,填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类型不同也不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填一张主表和八张付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填一张主表和一副付表。 2.增值税申报方式有手工申报、IC卡申报和网上申报,手工申报和IC卡申报都是要到税务机关来申报,不同是IC卡申报要先在企业的电脑里先写卡,然后在到税务所申报。网上申报是要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填好后再上传。每个企业的申报方式都不一样,如果你不知道你们的申报方式,可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的征收所查询。 以上是原申报方式,现在我们用神州浩天的综合征管软件就没有原来那么繁琐了,只要输入相关数据报表可以生成并打印出来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终了15日前申报。具体的说就是4月15号(报1-3月的)、7月15号(报4-6月)、10月15日(报7-9月)下年1月15日(报上年10-12)之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季先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本季度有应交所得税的话)在下年的4月底前对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2、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交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包括新的一人公司)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号是指税务登记证号码。它是由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前面加六位的地区代码构成的。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比国税多三位(后面加了三个零)。
国税: 月报,增值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附报资料 季报,企业所得税 年报,企业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地税:月报,综合报表一,个人所得税 季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国税 ic税控卡(要抄好税再去哦!不然还要跑一次呢!) u盘(做增值税申报软件时不是要有一个数据上传--介质申报么?用来存那个的) 打印好的报表(做增值税申报时最后一项-查询打印,增值税总表3张、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各一张;当然自己要各打一份备查) 下面是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用的 购票本 本月所有销售发票(作废的也要) 上月最后一张销售发票和下一张空票(比如你这个月开到00162309,那下一张空票就是00162310) 地税 .填申报表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土地使用税== 盖公章,拿到地税去, 教育附加如果多的话要交现金 记得 要带¥小规模的简单一些,只需要报个申报表就可以了。一般纳税人的要复杂点,正常程序是先抄税,再申报,最后到税务局报税,一般情况是10号之前,五一和十一延期7天国税:每月必须要报的表就是主表,表一(销项情况),表二(进项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报资料表,这些表格都是每月必报的。 地税:个人所得税表,营业税表,印花税表(目前我们公司只涉及这三个税种),每一个季度还要申报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月底把帐轧完后,次月的1到10号必须要进行申报(如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可顺延). 如果是网上申报,做好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也就是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情况明细),附表二(进项税额明细),附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还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了;如果不是网上申报,就要带上以上的资料到国税大厅去申报. 地税相对要简单一些,根据增值税来报城建税(增值税的7%),教育附加(增值税的3%),堤坊(增值税的2%),还有教育发展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如果有其它业务收入还需报营业税(其它业务收入的5%),相应的还有营业税的附加,即: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营业税的3%),堤坊(营业税的2%),还有教育发展税(其它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然后也要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到地税申报大厅里申报即可.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抄税报税流程: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5,房地产企业税务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情况概述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和运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技术差异,从而达到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对房地产项目税收进行筹划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当前房地产项目税收立法整体情况。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招投标、开发、建设到销售(转让)过程主要涉及以下这些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对应的法规为各税种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税收部门的规章、通知、批复等。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是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分行业、分税种、根据经营活动三种类别进行筹划。房地产项目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区分不同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二、根据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直到房产完工进行销售过程需要与其他企业发生交易行为,比如资金借贷、合作开发、投资入股等;同时房地产企业也会由于日常的经营需要,进行企业框架的重组,比如设立项目公司、销售公司、公司分立、合并等。在这些日常经营活动中,都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由于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税负是不一样,因此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来取得合法合理节税、减轻企业税负的效果:1、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及利息收入涉及的税目与税率是不同的,会产生同样的投资收入所对应的税负不同的情况。因此出于对节税利益的追求,可以通过将不同性质的收入进行相互转换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譬如A公司有300万的闲置资金,希望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进行合作,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很有讲究,毕竟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合作将直接对A公司的今后取得的合作收入的纳税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A公司主要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与B公司进行合作:第一种是直接将300万作为出资与B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房产;第二种是通过金融机构将300万资金出借给B公司参与房产开发;第三种是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房产开发。假设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该房产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分得现金60万。第一种方式下,60万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360万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为19.8万元,企业所得税13.27万元,税后收入为26.93万元。第二种方式下,假设A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将300万借给B公司,利率为5%。1年后A公司同样收回6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纳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3.3万元,企业所得税18.71万元,税后利润37.99万元。在第三种情况下,房产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60万元。由于A、B两个公司的税率相同,公司6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即A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60万元。从以上三种投资方式看第三种税负最轻,但要承担经营风险,而且B公司不负责还本。第一种与第二种相比,第一种投资方式税负较重,但是A公司直接参与了房产开发项目,获得开发经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让,企业可以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来确定经营投资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2、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行为。假如A企业有一土地,但是资金比较紧缺,而B企业则资金雄厚,但是苦于没有土地,这时双方走到一块,要合作建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比较合理?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设房屋可以分为二种方式:一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又可以分为二小类,一小类是用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收营业税收,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还有一小类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对一方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还有一种合作方式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建立合营企业这种合作方式,又分为三种情况征收营业说:(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一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二)房屋建成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一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A公司与B公司采用建立合营企业,并共担风险, 共享利润,可以不用交纳5%的高额营业税,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当然共担风险,那就意味着A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三、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应缴纳的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免税政策、税法的模糊性、选择性、数量性条文等进行税务筹划,还可以通过税基、税率、税额避税的方法进行节税。关于各税种的减免税规定在各个税种的单行暂行条例中都有规定,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房地产企业需要承担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而5%的营业税以及在此基础上附加的教育附加与城建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征收的,因而节税空间不大。接下来主要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两个税种简单介绍一下税种的税务筹划。1、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同时还包括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目前,内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33%。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比如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还可以通过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比如设立子公司,享受优惠税率。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但是采用设立分公司的话,就不能达到上述筹划效果,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现行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法规、规章主要是《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对所有类型企业都适用的法规、规章,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适用的税收依据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而2003年颁布的国税发[200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由于国税发[2006]31号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着重介绍一下该文件的内容。(一)与[2003]83号文件相比,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二)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作出了新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销售开发产品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转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有了新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只要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开发企业转借款支付的利息允许按税收有关规定扣除。(三)规定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项目,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了其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四)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依法借给全资企业的,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法借给全资企业以外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借入资金金额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含50%)的部分,可在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其超过部分负担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五)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一是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二是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三是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六)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2、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而设的特殊税种,因此更有必要进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一)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行为,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像房地产中的代建房行为就是应该属于劳务行为,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作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否则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就会带来损失。 1.假如纳税人享受起征点优惠。某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为100,当其销售这批商品房的价格为X时,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下: 5.5%X(5%的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这时其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下:100+5.5%X。根据有关起征点的规定该企业享受起征点的最高售价如下:X=1.2×(100十5.5%X),解以上方程可知,此时的最高售价为128.48,允许扣除金额为107.0 7(100+5.5%×128.48)。2.假如纳税人提高售价。当增值率略高于20%时,即应适用“增值率在50%以下、税率为30%”的规定。假如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由于售价提高y,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应提高5.5%y.这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增值额如下: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07.07+5.5%y,增值额=128.48+y-(107.07+5.5%y),化简后增值额的计算公式如下:94.5%y+21.41,所以,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30%×(94.5%y+21.41),若企业欲使提价带来的效益,超过因突破起征点而新增加的税收,就必须使:y>30%×(94.5%y+21.41),即y>8.86。这就是说,如果想通过提高售价获取更大的收益,就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 4(128.48+8.86)。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当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其销售项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时,将售价定为128.48是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起征点优惠的最高价位。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既可享受起征点照顾,又可获得较大收益。如果售价低于此数,虽能享受起征点照顾,却只能获取较低收益;如欲提高售价,则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4,否则,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将不足以弥补价格提高所增加的税收负担。(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而增值率=增值额 / 扣除项目,因此适当增加分母,即扣除项目,可以降低增值率,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五个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进行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总之,税务筹划不是通过虚报成本、虚报支出,采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手段方式来偷税、漏税。税务筹划的区别于偷税、漏税的最明显特征是合法性,其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不违法的方式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红茶_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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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公司将几处门面转至物业公司并办理了物业公司的房产证,产权发生变化,对房产公司而言,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2、但如果房产公司将其作为投资,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是不视同销售的,不征税。(财税[2002]191号) 3、如果是将物业公司的门面分至股东,视同物业公司销售行为,按差额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如果前道未征,这里按全额征税。 4、因为每转一次产权,每次都要按转让金额交一道契税。计税金额不作任何扣除。所以理论上多次转让是不划算的。 5、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看,没有太大的差别。尤其是目前税务部门对新办企业优惠及关联企业交易规定限制挺严格的情形下,没有必要如此做。 6、唯一变通的,就是低价销售。还要看税务部门是否认可。
契税好像和你关系不大吧 最多是代缴一下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销售税金及附加及印花税 ①=5000×5%×(1+7%+3%+0.05%) =287.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400+287.5=3687.5万元增值额=5000-3687.5=1312.5万元增值率=1312.5÷3687.5×100%=35.6%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312.5×30%=393.75万元所得税:(5000-3400-393.75-287.5)*0.25=229.69总税额为:287.5+393.75+229.69=910.94万元销售豪华住宅: 销售税金及附加①=5800×5%×(1+7%+3%+0.05%) =333.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400+333.5+800=4666.5万元增值额=5800-4666.5=1133.5万元增值率=1133.5÷4666.5×100%=24.3%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133.5×30%=340.05万元所得税=(5800-333.5-340.05-3400-800)*0.25=231.61合计:333.5+340.05+231.61=905.16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筹划后比筹划前少缴纳了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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