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包括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应税货物名称填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2 15:06:21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应税货物名称填哪些内容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货物为实际货物名称,如:钢材、煤炭、机器、电力等,看你具体生产哪种产品;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而劳务则是条例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填写是必须要填写,不然你飘都开不出去,不管是你自己有金税专票开票机还是到税务机关代开都不行这个是金税开票系统里的必填项阿。因为涉及到前期开票项目的税率套用以及后期认证抵扣等都是根据开票品目去判断的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请问 下列属于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那些
答案是:B: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D: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解析:A:远洋运输的程租业务、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的规定: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由于“现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营改增之后不会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作出调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税服务部分同样要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销售商品按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小规模”这种状态。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4,有形动产租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有形动产租赁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地方性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房屋租赁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未纳入营改增范围。
5,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
在“营改增”全面推广试行过程中,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商标著作权转让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2)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在“营改增”全面推广试行过程中,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商标著作权转让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商标和著作权转让如果被归入文化创意服务,那么这家公司一定是一家中介公司,就是帮助商标注册人或者著作权人把手里的商标转让给别人,该公司收取一定费用。转让出去的商标或著作权的所有者并不是该中介公司,换句话说,该公司卖的商标不是自己的,卖商标得到的钱还要给人家商标注册人。所以不是销售无形资产。如果卖商标,卖著作权得到的钱,进了自己的口袋,那么对于拿到钱的人来说,就是销售无形资产。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就是,你帮助任何想卖商标或者买商标的人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撮合买卖成功,帮做办理相关手续,就叫转让服务。销售商标、著作权,仅仅是指商标权、著作权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一行为。
6,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营业税一般属于地税所属。现在将部分营业税业务转到国税,-----简单的说“营改增”营改增的业务范围: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也就是相应的税率也会和营业税时有所变化。如果营改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同等的所收到的相应的进项票也可以抵扣,也就是和原来的纯营业税不同,与增值税企业账务纳税相同,属国税主管,申报,纳税。营业税改增值税ǎi zēng zhí shuì),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具体可参考上海的试点方案。
7,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比如目前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3.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7.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增值税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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