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改征增值税是哪一年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2016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改征增值税是哪一年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2012年1月在上海试点改征增值税。范围是:有形动产租赁、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如果你是上海企业你们那里已经开始实施,如果是其他地方的可能是地方税务局想了解当地施行改革的可行度和其他方面的吧。税局的调查你最好如实填写,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填写,也没有什么的。
营业税2012年1月在上海试点改征增值税。范围是:有形动产租赁、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如果你是上海企业你们那里已经开始实施,如果是其他地方的可能是地方税务局想了解当地施行改革的可行度和其他方面的吧。税局的调查你最好如实填写,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填写,也没有什么的。
这主要是调查测算一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当地财政、企业的影响。
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该不用填写该表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有哪些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有哪些

4,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营改增是(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 2、涉及的纳税人行业范围主要是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文化传播教育娱乐、邮政电讯、物业管理服务、不动产销售、租赁等。这些之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前,工业(或称加工业)的商品生产及销售、修理修配等,已执行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从行业看,所有行业基本上全部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税种尚未取消,本人没有仔细去想还有什么行业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顾名思义,对增值部分征税,优点主要是避免同一税种在不同层次、环节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税赋问题,这也是与国际接轨: 增值税税率17%的由来: 老同学可能还记得,我参加工作知道,我国最早是对商品生产业、与销售所有交易层次、环节征收工商税、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大约85年引入设置增值税,按营业额征税征收营业税,税率大约14%,是价内税,即价格、税金未分离。例如,当时某商品价格(即现在俗称含税价)100元,按14%计算,营业税14元,按现在的价税分离计算,不含税价格=100-14=86元,倒算过来,税赋比例=14/86*100%=17%(16点多,)也即86*17%=14元。因此,当时税务局到企业测算以此为基础,确定普通商品生产、销售环节,即商品流转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之前之弊端,对每一个层次按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俗称道道征税,无论你的交易是否增值。增值税通俗讲无增值不交税。比较: 营业税:最初100元的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后,有n个交易层次,每个层次假如都不赚钱,当然也不赔钱按最初价格交易,所有层次应交营业税总计=(100*14%)*n , 增值税: 依前例,n个交易环节、层次的价格(价税合计,俗称含税价)都是100元,不赚不赔。按增值税税率17%,价税分离,其中:销售额86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都是14元,所有交易层次应交增值税合计=各个层次增值额*17%*n=(86-86)17%*n=0(元),或=(各个层次销项税额-各个层次进项税额)*n=(14-14)*n=0(元)。因此说,无增值就不交税。 当然,不正当的降低价格销售,税务局也不可能给你退税;即使不交税,也要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让税务机关知道你为什么不交税。因此说,增值税、营改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使降低纳税人的税赋。 顺颂工作顺利。 请采纳并点击大拇指给力。谢谢。

5,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营业税一般属于地税所属。现在将部分营业税业务转到国税,-----简单的说“营改增”营改增的业务范围: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也就是相应的税率也会和营业税时有所变化。如果营改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同等的所收到的相应的进项票也可以抵扣,也就是和原来的纯营业税不同,与增值税企业账务纳税相同,属国税主管,申报,纳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ǎi zēng zhí shuì),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具体可参考上海的试点方案。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应税服务范围如下:  旅游业不能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因为营改增中,没有涉及旅游业;  营改增汲及的行业,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范围很大的,几乎涉及了各行各业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文所附文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明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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