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取得两处工资多少钱需要上税

2处分别不高于3500就不用交

如果取得两处工资多少钱需要上税

2,继续个人从2处或2处以上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对于本月而言:应交个人所得税=(1800+1200-1600)*10%-25=115所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115-10=105元
两单位分别代扣代缴。个人年终申报合并结算,多退少补。

继续个人从2处或2处以上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3,两处工资申报问题急求好心人帮忙

这个 压你 二十天的 工资是不对的 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压工资 至于扣 你八百 那就看你们的 合同是咋 签的了 是不是 违约金 具体 加我企鹅 聊 《九四零 二五零 二一零》
如果你自己没有牵涉其中谋取不正当收益,那就简单了,直接向原单位的税务主管部门举报。

两处工资申报问题急求好心人帮忙

4,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地点在哪儿

你只会在一个地方缴纳社保,所以在哪里缴纳社保,就在那里申报
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时费用扣除 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在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 人员取得的工薪所得,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 别支付的,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薪,按税法规定减除费 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薪不再 减除费用,以支付的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 汇总两处工薪所得,自行申报纳税。

5,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两处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申报

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年终居民个人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税是单位发的时候已经扣了的,所以,如果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个人去申报,直接由支付你所得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了,通俗地讲,谁发给你工资,谁在发工资时就要先扣税。
d 试题分析:个税起征点上调,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有助于改善民生,④正确;新税法的实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①错误;新税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但我国税收的来源很多,不能因此说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额,③错误;按新税法缴纳个税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②正确。该题选d。点评:该题的题目是个税起征点上调,上调的意义,结合具体选项进行分析,③对该题的干扰性很大,学生容易误入该题的圈套,该题难度较大。

6,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做账报税找鑫瑞蓝天,价格很实惠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7,两处以上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及缴纳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在工作单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一份兼职,工资额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要缴纳,扣除额为多少?专业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到一处计算纳税且只能扣除一次标准费用。如两处取得的收入均为工资所得,则应由雇用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时,按照规定扣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的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取得的两份收入,一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另一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则应分别按两个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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