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办税服务厅的基本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办税服务厅基本服务和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办税服务厅的基本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2,他们是如何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的

从此,从新的起点出发.努力建设“最佳办税服务厅”的重任落在了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的肩上…… 制度建设是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之本 1999年初,市局新一届党组一班人在总结、比较、观察后,对原所属征收、管理机构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将原征管分局划分为四个管理分局和一个征收分局,结合专管员第二轮竞争上岗征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公开竞争上岗,使各直属分局从领导到工作人员进行了新的组合,税款征收分局时j此而产生,其F要职能是利用办税服务厅这个场所直接为纳税人办理}j常涉税事宦,具{本体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纳午;乇人自觉申亍陵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来自m局机关和有关分局,工作头绪多,牵涉面火.尤其是原征管分局划分为若干个分局后,工作的相互衔接、各部门的协作等等,给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他们是如何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的

3,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管理业务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临时需要开具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发票,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临时需要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或有关资料。(4)外来固定工商户应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应严格审核,并按权限审批。发票人员在开票前,应根据提供或接受服务和不同的经营项目进行分类开具:一般情况下使用通用发票,运输业务或建安业务,须使用《通用(运输)发票》或《通用(建安)发票》。同时设立台账,登记开票情况。填开发票时,发票与完税证必须交叉填写号码。开具发票前,开票人员必须对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税费,并开具税收完税证,连同开具的发票一并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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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管理业务有什么规定

4,如何做好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工作

1. 首先,要端正态度,没有端正的态度,一切都是空口白话、纸上谈兵。纳税服务工作要以端正的态度为圆心纲领,以高效为民的实际行动作为半径,画一个人民都点赞的圆。纳税服务工作是为了纳税人,是为了人民群众,是为了我们伟大的祖国,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更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工作。我们依靠群众是要为了群众,要从思想上树立群众路线,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思想觉悟,坚决不能脱离群众,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思想。2. 其次,要精通业务,如果没有坚实的专业知识来开展工作,纳税服务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纳税服务部门也成为形同虚设、徒有其表的空壳子。当前,应着重抓好税收业务流程中的“一窗式”管理有关知识的学习,要把“一窗式”管理的基本原理、具体操作程序、有关注意事项学会学透,这对于深化征管改革、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3. 最后,完善工作细节,追求服务品质。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一句话、一手势、一动作、一笑容都可能改变事情的进程,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微之处抓起,汇聚点滴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效率。

5,与税务局沟通过程中最好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在会计工作过程中,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原则,作为会计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有:1.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4.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7.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一、沟通必须以诚信做基础。 任何沟通,双方都必须尊重沟通的过程,以及沟通的结果。如果任何一方对沟通的目的,以及沟通的过程,主要在“敷衍两句”;以及对沟通的结论没有遵守诺言的诚意,则这种沟通注定会失败;不独这次失败,将来的沟通更会形成“恶质化”。 二、沟通应事先妥作准备。 与员工沟通的基本目的是在进行意见交流及增进相互了解,因此主管与员工事先应在搜集资料、意见思构、表达技巧上多作准备。如此,在主管与员工沟通时,方可能因准备的充分,形成较佳的结论;如沟通的目的在说服员工,亦因为事先的准备,使主管的沟通内容更具合理性,以理服人总比以威服人容易使人接受。 三、沟通必须掌握倾听原则。 既然是沟通,任一方必须有雅量听取对方的意见,而不是任一方的“告知”。许多情形下主管会有“自以为是”的善意,认为员工一定乐于接受,因此“兴高采烈”地以“告知”模式与员工沟通,其结果自然不尽理想。因此“立意甚佳”更需要透过“倾听”的方式,了解员工的看法,使“结果更佳”。

6,纳税服务规范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首问责任制【基本规范】(1)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3)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升级规范】依托信息技术,对转办的涉税问题实现全程跟踪记录。二、领导值班【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县税务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并设置领导值班标识。(2)值班领导负责部门间协调;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接收纳税人咨询或投诉。(3)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填写值班日志。三、办税公开【基本规范】(1)税务机关应公开税务机构和职责、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政策、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税程序、欠缴税款信息、信用等级为A 级的纳税人名单、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事项。(2)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3)省、市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办税公开事项。四、导税服务【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2)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导税台,配备导税人员;纳税人较少、业务量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延伸点可不设置导税台和导税人员。(3)导税人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指引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五、一次性告知【基本规范】(1)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2)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时,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及内容;对不予办理的涉税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等。(3)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书面告知。六、免填单服务【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不再需要纳税人填写申请表单,根据办理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或相关辅助软件,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经纳税人核对、修定、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事项。(2)免填单的业务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七、延时服务【基本规范】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应当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若短时间内无法办结,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八、限时服务【基本规范】(1)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业务流转的事项,实行限时服务。(2)限时服务的办理事项时限自办税服务厅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涉税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3)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说明情况。九、提醒服务【基本规范】(1)税务机关主动提醒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告知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2)提醒服务应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为前提,具体事项由税务机关确定。【升级规范】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涉税事宜采取不同的提醒方式。主要包括:书面通知、电话告知以及其他方式。十、预约服务【基本规范】 (1)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与纳税人约定适当的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2)纳税人可采取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等形式,预约申请一般应提前 1—3 个工作日约定。(3)预约服务内容包括办理涉税业务、税收政策咨询等事项。(4)税务机关要建立《预约服务登记簿》,对已确定预约服务的,纳税服务部门不得单方面解除。在工作时间内采取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的形式提供预约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解除预约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解决,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纳税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5)预约服务的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升级规范】(1)通过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提供预约申请服务。十一、同城通办【基本规范】 (1)纳税人在通办区域内德办税服务厅办理通办业务时,工作人员不得以非本辖区为由拒绝办理。 (2)同城通办区域和业务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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