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做发票认证呀

是拿着收到的抵扣联,到税务所认证.一般都是办理网上认证,这样就不用跑到税务所了.认证结果会有张单子,这样就可以做销项税的抵扣了.
发票打印成功后会自动产生一个密码区,为了印证是真的发票,在受票方拿到发票,抵扣之前先要通过金税系统认证相符,,这样之后才可以抵扣,,认证不通过可能是假票,不可以抵扣的

什么叫做发票认证呀

2,发票认证是什么意思

认证就是你购进货物\支付劳物等获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进行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认证后的发票可以退回对方作废,自己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有就是-增值税发票规定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超过90天的肯定就不行了。你应到主管税务局征收所说明情况,经同意作废。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当期销售,再开具新的原数发票就行了。
发票认证是指本企业购进,用于在生产或在销售的商品及原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需要进行认证,认证期限是发票开出90天之内,一般要携带认证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发票认证.拿到增值税发票后持第一联抵扣联及发票联到管辖国税局去认证发票真假,认证通过就可抵扣税款,即本月应交国税=本月销项税减进项税,增值税发票要在90天以内去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发票认证是什么意思

3,增值税专用发票己通过认证什么意思

增值税发票已经通过认证,意思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通过认证的都是进项税的发 票。销项发 票开出后,要申报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个月认证的发票,在下月初申报这个月的增值税时就要申报已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当期不申报抵扣视同放弃抵扣。一定要记得哦~~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比对后才能申报抵扣。现在认证有网上认证也有税局大厅认证。就是通过扫描后比对防伪码信息与票面信息是否一致。现规定专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过期可以写申请很麻烦,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首先,进行认证的都是你获得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是由你公司的财务人员开具的销项发票开具之后,相应的发票资料都应经写入金税卡或是报税盘,在每月抄报税的时候 抄税 就是把资料上传 所以你不用担心国税不知道你的发票资料
首先,你得先查询一下这张发票是否已经过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效期为90天,过期就不能开负数票了 如果还未到期,那应该让你的客户自己去他公司所在地国税说明情况开张红冲证明,给你回来开负数票 如果已经过期,那你不应该答应客户重开发票的要求,2月份的发票了他到现在再来说不能认证(有可能是他拿到发票忘了认证,等想起去认证时发票已经过期,所以导致认证不通过的),那就是他的错,发票过期了是不能开红冲的,你接受回来不能红冲还要重开发票给他的话,你就多缴增值税了,凭什么他的错要你们公司来承担,坚决抵制 祝工作顺利

增值税专用发票己通过认证什么意思

4,发票认证是什么概念

  发票认证   【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国税机关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   【办理程序】   1、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提供的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对计算机不能识别但票面清晰的专用发票,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根据认证结果的不同,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包括人工校正认证相符)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4)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包括运输发票),认证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留通知书》,随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部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须立即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同时将此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此情况以电话直接通知总局,并最迟于次日将专用发票复印件、《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直接传至总局,同时逐级抄报省局。   2、如果企业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发票抵扣联已污损、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处理方式同上。   【办结时限】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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