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31 07:28:14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2,听说外经证取消了那我公司在异地提供服务时是否也无需进行报验缴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仍需报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此外,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3,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该办理
自2017年9月30日起,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手续。
4,地税报验问题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外出经营合同等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持上述各项资料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办理程序(一)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所需的有关申请材料;(二)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再行受理。(三)审核并发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广州财税代理网-没有,回原主管地税作废重开即可,一定要记住开具后三十日内到外出经营地做报验登记。
5,关于外出活动纳税地点的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相应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否则,可能在两地都缴税。但是,如果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自然要在营业地缴税了。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运输业因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而建筑因向劳务发生地纳税。 补充一条: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其他税种在劳务发生地缴纳
6,一般纳税人异地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之前,需要持有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在工程所在地自行开具或代开建筑业发票。营改增之后,改为持有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但是建筑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于纳税人身份与不同的计税方式如何开具发票可以归纳为: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开具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申报时全额计税,允许抵扣所取得的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开具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申报的税款按差额计税,不得抵扣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对异地施工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确定。政策依据: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7,营改增后建筑业不在同一地区怎样开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施工业务,需要持有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在工程所在地自行开具或代开建筑业发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改为持有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但是建筑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于纳税人身份与不同的计税方式如何开具发票可以归纳为: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开具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申报时全额计税,允许抵扣所取得的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开具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申报的税款按差额计税,不得抵扣所取得的进项税额。3.小规模纳税人的项目开具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开具发票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的税款按差额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对异地施工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确定。政策依据: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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