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减免,小规模土地使用税怎么减免一半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6 08:44:44
1,小规模土地使用税怎么减免一半
车船税:小车按辆征收,货车按自重吨位征收房产税:自用房按房产原值征收,出租的按租金收入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XXXX 贷:现金(银行存款) XXXX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五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居住的地方是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只有用于经营的地方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如何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审批手续
对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土地,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在符合政策减免税期间可暂免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办理政策性减免税手续时应根据申请减免税的具体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对于关闭撤销后的企业,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开具的关闭、撤销的书面证明。(2)对于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未使用的用地和企业范围内有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土地,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3)对于提供上述有关证明资料时均需注明具体的起始期限。对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土地,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如改变减免土地的计税依据(土地面积),应在变更后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对于已不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土地,自改变用途的次月起计算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在土地使用税征期内申报纳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所进行报告。减免税期满后,纳税人未进行申报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求一篇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写清楚土地的基本情况,比如土地的地址、平方数、性质、用途,何时买入等;其次是根据税法,该地块自XX年度至XX年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XX元;然后就是根据税法的XX条文应予减免,故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XX年度的土地使用税XX元的申请,请批准。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要求纸制(有电子文档请附上)。 示范文本: 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印章) 金额单位:元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法人或负责人 房 产 地 址 隶属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财务经办人或 税务代理人 房产情况 房产原值 年减 免税情况 应税房产原值 年经 营情况 年销售(营业)收入 免税房产 房产租金收入 本年利润 应纳税额 申请减免税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申请减免税 原 因 主管税务机关 县级地方税务局 市级地方税务局 经办人意见: 签名: 所(分局)长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监制 申请书式样:关于请求给予减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示范文本: 关于请求给予减免 年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是 年成立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年销售收入(经营收入)款 万元,其它收入 万元,现有在册职工 人,其中:在岗人员 人,下岗人员 人 ;年职工人均收入 元,申请困难减免税的原因、理由 ,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是 申请减免税所属时间 金额为: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6,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的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7,怎样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一、 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 3、《减免税调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扶持企业提供);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办事程序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第一步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 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 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咨询途径1、若有疑问,纳税人可登录珠海地税网站: http://www.gdltax.gov.cn/portal/appmanager/zh/main 查询详情或者拨打纳税服务局咨询热线:12366-2自动语音或人工咨询。 2、市地税局定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一天)开设“专家答疑日”,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香洲梅华西路66号二楼),纳税人可于当天上门、或拨打12366-2热线、或在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发贴咨询专家。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地税服务热线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您好,会计学堂陈老师为您解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农产品加工用地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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