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租房屋如何交税,单位房产出租应怎样缴纳房产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31 09:55:14
1,单位房产出租应怎样缴纳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2,单位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如何纳税
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 对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 对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3,企业将租来的营业房转租出来如何交税交那些税
印花税(按租赁合同总金额,比如2年合同,每月2000元,2000*12*2*0.0005)、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附征)、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 房产税是由你房东交的,你不用交。
4,我单位将别人的房子租来在出租出去怎么缴税
如果你们自己去税务局开发票,起码要交12%房产税、5%营业税、按营业税额的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如果你企业不是查账征收的,还要交2.5%所得税。首先看是商铺还是民房,它是不一样的,商铺话交如下税:房产税--租金的12%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营业税的3%印花税--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个人所得税
5,房屋转租如何缴税
租赁业应纳税(费)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5%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实缴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缴营业税税额×3% 4.印花税=租赁收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有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可以看出,李四是房产税的纳税人,而张三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二是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来看,张三的转租收入不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这里的房产租金收入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李四)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张三所取得的转租收入。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张三所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6,房产出租改转租如何缴房产税
示例:改出租为转租 A公司的一处两层楼房位于城市闹市区,专门用于对外出租。因该房屋设施陈旧,每年只能收取租金60万元。2006年,该公司准备花500万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预计装修改造后,每年可收取租金200万元。但是,该公司在测算中发现,装修改造比税费负担增加了24.5万元。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先将装修改造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B(B可以是个人,如公司股东;也可以是企业,如公司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并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房屋租赁合同(假设为30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然后由B出资500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并对外转租,假设每年仍然收取租金200万元。按此方案实施后,A公司和B的税费负担合计为21.5万元,比筹划前可少负担税费13.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其前提是对房产所有人征税。很显然,此例中产权所有人是A公司,B是房产转租人,而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参考资料:http://www.nxds.gov.cn/info/2114/14912.htm
7,房产转租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房产税
税务机关拟对A公司转租行为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进行处罚。对此,A公司对此提出疑议,自己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房产税应当由房产产权所有人缴纳? 笔者认为,A公司应当就转租二楼商铺行为缴纳营业税,但不应当缴纳房产税。就转租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依据为:《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作进一步补充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A公司对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 转租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似乎存在颇多争议,几年前很多省份出台规定转租人应当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而后上海、浙江等省又纷纷停止执行。笔者认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此,国务院作为立法机构已经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无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 既然转租人不需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那么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申报缴纳房产税呢?《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人所有;在亏损转租的情况下,则亏损部分也应当转租人承担。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负担并未由所有人取得的加价转租收入所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是不公平的;同样房屋产权所有人也不能因为转租人亏损转租而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某房产,并与承租人约定,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房产不得转租(该条款是普遍存在的),如承租人取得转租利益,应当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或者按比例分配),那么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就转租收益申报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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