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主业是如何区分的,一个企业怎么区分交国税地税营业税增值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30 01:02:51
1,一个企业怎么区分交国税地税营业税增值税
看你们开的具体是哪里领购的发票1、如在国税购买,则需要交增值税在国税,交附加税金:教育费,城建费,地方教育,水利,印花在地税。2、如开的是地税发票则全部税金都交地税:营业税,教育费,城建费,地方教育,水利,印花3、所得税部份看实际国地税的报表,报表在哪里就交到哪里。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
2,地税怎样界定主营业务收入 是看税务登记证 第一项的 经营范围吗
主营业务收入是根据你的收入构成来看的,一般来说,就是看你销售额的占比。你的销售收入涉及到不种税目、或者是同一税种不同税目的,应该分别核算,适用相应的税率。否则从高征收。 至于你说的营业执照第一项的问题,其实和你交税是没有关系的。交税是看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看你营业执照的表面功夫。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大家都把适用3%的业务放在营业执照第一项了。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工商可能是把政策搞混淆了。因为我国涉及到税收是由国地税征收的,增值税是国税征收、营业税是地税征收。有的企业在成立的时候两样都有,无法预计谁是主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国地税争抢税源,或者双方都疏于管理,即由营业执照上排第一的业务,是交营业税的,则这个企业由地税征管;如果是交增值税的,则由国税征管。 不知道看了我的回复,你清楚了么? 在具体的征税实践中,建议你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具体了解相关的税种政策,既不漏税,也不多交税。1、登报公告 2、凭报纸广告到税务机关补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补充:《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观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行为制定罚则,不过最好不要逾期办理,因为每个地方对这条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度都不一样,逾期的话后果难以估计。
3,理费用中的税金应交所得税三者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啊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日常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交所得税:净利润(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后按一定比例所应缴纳的税金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应交税金--所得税是负债类科目。 两者的关系就像管理费用和应付帐款的关系一样,向别人购入了一批管理用品也用了,发票已给我们了,但钱还没给别人,所以在我们的帐上当月既要反应管理费用增加了,还要反应欠别人的钱。 所得税的借方表示应属于本期的所提税费用,但钱还没付出去,所以同时要做一个应交税费-所得税这个负债科目。主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及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是包括土地使用税、生活垃圾费、残保金、医保、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大部分就是这些根据自己企业需要在看税务局要求都交哪些税你在设置科目,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是应交税费下设的科目时企业用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本月要计提税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如下: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等到下月缴纳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现金等)而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是不用计提的,是发生时候直接计入费用就可以了。应交所得税先计提借:所得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是收入扣除你宾馆发生的费用后的剩余所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交纳的税费。在宾馆中也应如此,就是根据业务需要和税务局要求在设的税款科目在细点,就是税务局要求你交什么税你就设什么科目就好了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根据你宾馆服务收入的5%计算营业税和按营业税的一定比率(城市不同比率不同)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是指你单位应缴纳的: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根据房产原值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印花税根据合同、账簿等计算。3、应交所得税是按你单位净利润剔除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3%(或27%)计算的。
4,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都是地税的吗怎么区别
你好,2009年前成立的企业,是地税,2009年新增企业,交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颁布时间:2008-12-16 09:5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5,如何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一种,都是按照交易金额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种。在2015年年末的时候,所有行业都要“营改增”,营业税这个税种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目前,还没有进行“营改增”的行业就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主要有;1,房地产业,主要指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2,建筑业,从事建筑,装饰等建筑劳务。适用税率3%。3,金融保险业,主要指银行,保险业务。适用税率3%。4,服务业,包括饮食,住宿,代理,居民服务业等。适用税率5%。你说你们公司是小规模,那就是涉及交增值税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是你们公司是什么业务,是销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的话就交增值税,是服务/咨询/广告/建筑之类的就交营业税增值税是销售货物。营业税是提供劳务。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证,然后就可以申请开票了。小规模的会快点,估计几天就可以了。要早申请,不然等到要开票时再申请怕耽误事的。<p>1、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有:营业税征税项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br><br></p> <p>2、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br>在增值税制确立过程中,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容易混淆的问题。大体的思路是:以经营项目为划分,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以经营单位区分混合销售销售征税税种,特殊行业按照经营单位区别征税税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混合销售,按照兼营原则纳税(国税发[2002]17号文件)---该段文字应仔细推敲,写出一个总纲来。<br>我国税制设计中,商品、劳务的流转环节征收两种税:增值税、营业税,统称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很多特殊业务例如:融资租赁,特殊行业例如邮政通讯部门,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往往难以界定,还有一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来规范征税范围。具体区分请查此网址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njsc.cn%2flbbs%2fcontext.asp%3fid%3d49" target="_blank">http://www.njsc.cn/lbbs/context.asp?id=49</a></p> <p><br> </p>申请开票资格的是申请增值发票,还是地税的营业税发票,是不能选择的,是由你经营的项目决定的,从事货物销售和修理修配的,申请增值税发票,此外是营业税的发票。等有业务收入需要发票时,再申请吧,申请发票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好(很多地方都是即办事项)。 做网站、视频资源播放器.不是实物交营业税。如果视频资源播放器是实物的交增值税。1.根据你提的(我公司是做网站、视频资源播放器的。)从这里理解的话你们主页业务应该是交营业税--服务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根据你提的(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这是增值税的,只有增值税有这个说法. 3.综合来说,你们应该属于混合销售的,税局应该认定过了.没认定的那就应该分别核算征收,该交增值税的交增值税,该交营业税的交营业税.(看你那项目是什么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新办企业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应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发票领购簿》:(1)《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票管员(即负责发票领购和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私章;(6)财务印章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专用章;(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其可以领购的发票类型和数量。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票管员(即负责发票领购和管理的人员)本人身份证明;(2)《发票领购簿》。其它资料:1.属于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的,领购货运发票时还需提供《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2.票管员本人不能亲自购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个体工商户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2)单位可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6,应交增值税的疑问
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簿是一个多栏式帐,其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五个专栏。其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专栏。1、增值税不存在汇算清缴,也不存在预缴,那是纳税评估(有可能税负低,让你单位自查,补上点税)提税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入账68823.53 贷:主营业务收入58823.53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转出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 贷: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10000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2、建设不动产购入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提税时 借:在建工程 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000 转出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00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注意:相应的材料也要入在建工程。3、预交的10000冲回时 也就是原先发出的商品已经交税了,未开发票,以后开发票时因为增值税已经缴纳,所以冲回,不存在什么政策。借:应收账款--暂估入账 -68823.53 贷:主营业务收入-58823.53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再根据开的发票重新入账就行,跟正常业务一样。注意报税时在纳税申报表16栏和36栏录入10000.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000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冲回时如本期应缴增值税不超过1万,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万-应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如本期应缴增值税超过1万,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缴-1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增值税不存在汇算清缴,也不存在预缴,那是纳税评估(有可能税负低,让你单位自查,补上点税)提税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入账68823.53 贷:主营业务收入58823.53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转出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 贷: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10000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2、建设不动产购入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提税时 借:在建工程 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000 转出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0000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注意:相应的材料也要入在建工程。3、预交的10000冲回时 也就是原先发出的商品已经交税了,未开发票,以后开发票时因为增值税已经缴纳,所以冲回,不存在什么政策。借:应收账款--暂估入账 -68823.53 贷:主营业务收入-58823.53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开给他们的是什么发票都行,对你来说销售这一块应交税一样。2、不开发票时应交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只考虑增值税时你的资金=10000-1452.99-7000=1047.01还有你的商品如何取得的问题,没有进货,你销售应该有问题的。3、开票时应交增值税=10000/1.17*.17-7500/1.17*.17=363.25只考虑增值税时你的资金=10000-363.25-7500=2136.751.根据税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因此,题中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计算交纳增值税,所计算的增税税额是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所列示的会计分录也是正确的。 2.对于升级服务收费入帐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你可以根据你企业主兼营业务的区分来确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即商品销售收入,下同)还是“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于你公司经常性发生的升级服务收入,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关于调帐问题。 如果发生错误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572 00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549 12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2 880元 则,你应当在发现错误时,进行帐务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8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880元 对于纳税申报,你可以按照包含了上述调整分录的会计记录申报纳税。这样,你实际上已经将该多交的税款在当月应交税款中得到了递减,无需为此专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库。请注意,在编制上述调整分录时,应当在摘要栏中简要注明调整原因、调整数据的计算过程、以及被调整会计分录的凭证号,以备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审查。 如果发生的计税错误不涉及帐务处理,只是纳税申报时多申报了税款的话,则你无需编制上述调整分录,可以在当月纳税申报时自行调整递减。但必须注意,发生错误的当月以及更正错误当月两者,在帐簿上反映的应交增值税额之和与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的应交增值税额之和必须一致。另外,在纳税申报时,最好还是应当按照会计帐簿中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申报,以避免类似的帐税差异错误。
7,服务业里营业税兼营业务与增值税兼营业务是如何区分的
1.准确界定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首先,应深入了解企业兼营业务的性质,确定企业主体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其次,稽查有关的账簿记录,查看企业的经营业务中有无同时涉及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有,则需进一步分清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两种业务具有从属性质的“一项销售”,兼营非应税劳务则是两种业务互不相关的“两种销售”。由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行为在税务处理方法上的不同,二者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所以纳税人往往设法混淆这两种行为,将混合销售行为视作兼营行为申报缴纳营业税,在稽查中应特别注意。具体稽查方法如下:
(1)对兼营业务项目的分析。
①查看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了解被查企业的主营和兼营项目。
②稽查企业有无在兼营项目包含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在企业主营业务中核算,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在企业附营业务中核算,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在审查时,可选择“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贷方发生额较大的经济业务,查阅其记账凭证和审核原始凭证,掌握企业日常开展兼营业务项目的内容;再通过调查了解、审阅分析,揭示兼营业务项目与被查企业的主要产品货物销售行为的相关程度,如果发现产品销售行为的内容与兼营项目内容一致,则可能存在化混合销售为兼营的情况。
(2)销售对象、债权关系、现金流量的分析。如果在兼营项目的分析中发现可能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则应进一步对销售对象、债权关系、现金流量加以分析确认。
根据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经济业务引起的两个不同性质收入的原理,可经得到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销售服务的对象是惟一的,其债权债务关系是统一的,所欠款项单位是同一单位或个人,现金流量的流入方向也是一致的。所以,可以通过稽查销售行为发生时开具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台头(购货单位)是否是一家,也可以通过稽查客户未付款而暂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所标明的某单位的名称来肯定是否存在一笔收入作两笔记的情况,例如,发现一笔产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一甲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又发现一笔兼营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甲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则可以看出,销售给同一单位的销售货物,在核算时作两种不同的收入处理,应详细审查企业是否将混合销售收入作为兼营业务处理。
从客户支付款项结算凭证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是否相同,也可断定现金流入的方向是否都是被查企业。
(3)运用稽查价外费用的方法。有些企业的混合销售业务量较小,会计人员往往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是将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价款,用红字冲减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例如,企业销售产品代为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输收入,代为安装、调试收取的安装调试费用等,会计上往往以红字冲减“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科目,稽查方法与价外费用的稽查方法“对价外费用的稽查”相同。
(4)对关联企业的稽查。企业为隐瞒混合销售行为,有时会利用其关联企业,将货物的增值额让渡给经营非应税劳务的关联企业,或重新成立一家名为独立、实则仍属一家的关联企业,并将一笔业务人为的分离成由两个企业完成的两项业务,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某机械厂水泥生产线的专用设备,年销售额6000多万元,因水泥生产线的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工作量占有较大比重,该机械厂在内部设立了一个机械设备安装部,并将销售价款和安装收入分离开来,变混合销售为兼营项目,对这种情况,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稽查:
①审查关联企业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关联企业提供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稽查其注册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
②审查对外的独立性。稽查经营单位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独立,与政府部门、主管职能部门关系是否独立,稽查该关系联企业是否是真正独立的单位。
我认为最容易区分它们的一点就是:纳税主体不同:服务业里营业税兼营业务的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增值税兼营业务的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弄明白这点后面的核算就好办了。
但共同点就是:凡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关于兼营业务征税问题
兼营与混合销售不同,后者是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而兼营分为两类:一是纳税人兼有同一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二是纳税人兼有营业税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的应税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也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税、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此吻合。对上述政策规定,又应如何理解把握,正确地进行区分呢?第一,要正确区分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第二,税法明确规定,凡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第三,没有分别核算的兼营行为,第一类就同一税种从高税率征税,第二类按增值税征收。以下试举例说明:
1、纳税人兼营同一税种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征税问题。
某大酒店经营餐饮业,并兼营娱乐业(卡拉OK、舞厅等),其餐饮业、娱乐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该项业务;一是餐饮业和娱乐业同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适用税目税率不同,因而该企业属于经营同一税种不同税目的兼营业务;二是兼营业务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前已述),对该企业应就其餐饮业、娱乐业应税劳务收入总额从高按“娱乐业”税目,依1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该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将餐饮业、娱乐业营业额在账上实行分别核算,则应分别按“服务业”5%和“娱乐业”1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征税问题。
某建筑安装企业既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又长期从事货物(原材料等)的批发、零售业务,其兼营的应税劳务与货物在账务上也能实行分别核算。此项业务;一是该企业兼营不同税种的应税劳务与货物;二是应税劳务与货物的销售(营业额)在账务上实行分别核算。故对建筑安装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货物的销售额,按增值税政策规定,依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该企业的货物销售额与建安业务营业额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则应就其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外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是相对而言的,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就是指的应征营业税的业务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记帐,分别核算,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由税务机关分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凡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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