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劳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项目取得建筑业劳务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建筑业劳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2,工程发票抵扣问题

工程发票不能抵交易税金一般房屋拆迁,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可以的,按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工程发票抵扣问题

3,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相关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按发票全额,计入工程物资,分录为借 工程物资贷 应付账款等领用时借 在建工程贷 工程物资在工程完工后借 长期待摊费用贷 在建工程因为厂房不是你们自己的,所以相关装修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3-5年内摊销比较好。

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抵扣的过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认证,认证后的发票税金就可以抵扣.比如:你这个月的销项税为2000元,你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为1500元,那么你认证后就可以抵扣1500元的税金,你这个月只需交纳500元的税款就可以了.

5,工程款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么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6,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 抵扣可以按简易计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进项抵扣,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本月认证了就必须抵扣,在申报表12栏中填写实际抵扣金额,留抵扣下月用,申报表20栏中体现期末留抵税额, 当月认证了当然就要当月抵扣,待抵扣可以放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面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子科目。 我觉的你问的问题好像不对,感觉你在控票,是不是税务局规定你每个月都交一点税呢?你的进项不敢做多,怕出问题吗?

7,建筑业营改增老项目怎么抵扣

一、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  根据业内专家研究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二、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真是胡说八道。营改增老项目,如果去税务局备案采用简易计征方式,是不能抵扣的。而且在申报表上,简易计征是单独一栏交税的,不能用一般计税方式项目的留抵来低,即不能混合交税。
1.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项目: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买材料的进项税 (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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