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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中票据有哪些种类

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中票据有哪些种类

2,银行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这几种票据分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这几种票据分

3,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有几种

票据的种类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 汇票: (一) 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特征: (1) 委托付款:有3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前二个为债务人,后一个为债权人。 (2) 出票人与付款人有一定的资金关系,如:开立账户。 (三)种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1)商业汇票:出票人为商业机构; (2)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 2.根据承兑人不同:(1)商业承竞汇票;(2)银行承竞汇票。 3. 根据付款期限不同:(1)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写明"见票即付"的汇票以及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的汇票。(2)远期汇票:指汇票上载明在未来的定期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见例1,即指导书 "票据法"部分的第8个案例。 4. 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1)记名汇票: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载明收款人名称的汇票。(例1),此种汇票须交给收款人才能发生票据效力,收款人也仅能依背书方式转让;(2)指示汇票:指出票人不仅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且是附有"或其指定的人"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无记名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或记载"来人"或"持票人"字样的汇票,依交付就可转让。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否则为无效票据。 二、 本票: (一) 指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 特征: 1、 承诺付款,当事人有二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 付款人是确定的,即为出票人。 三、 支票 (一) 指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 付款人不同:支票是特定的即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 2、 资金关系:支票一定要有存款关系,而汇票则不一定。 3、 承兑:支票不需而汇票一定要。 4、 付款期限:汇票分远期、即期,属信用工具;而支票只是即期,属支付工具。 (三) 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 1、 支付方式:(1)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转账,但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下面注明的支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3)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 2、 收款人记载:(1)记名支票(2)指示支票(3)无记名支票。这与汇票、本票相同,但是,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发行无记名汇票和本票,但允许发行无记名支票。 3、 支票基本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任:(1)一般支票; (2)变式支票:分为A.对已支票:指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而发行的支票,因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故仅限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B.指已支票:指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而发行的支票,它通常被存款人用来向存款银行提取自己的存款。我国票据法第87条第3款规定了"指已支票",而未规定对已支票。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有几种

4,啥叫往来票据

往来票据,就是在账务往来中使用的票据和单据。  包括:  (一)借条  借条又称借据、借款据或者借款凭证。借条是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原始凭证。除支付报销款项、支付无需归还的款项和确认以往债务外,其他款项支付皆可以用借条。在会计实践中,款项付出时如当时难于确定其使用性质,会计人员应坚持要求收款人出具借条。收款人使用白纸书写借条时,“标题”可直接写“借条”,“借据”或“今借到”。  (二)领条  领条是确认应领款项(或物资,下同)已实际领取的原始凭证。通常情况下,领条表示两重含义:一是应领款项已收到;二是所领款项属于收款人应得,无需归还。因此,会计处理上,领条或用于报销。或用于冲销往来或代办收付。  领条也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白纸由收款人直接书写或单独出具:二是印制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付款时由收款人签字领取。后一种多为多人式的,而且不一定使用“领条”这一名称,职工工资表、取暖费发放表等均属这类领条。以自纸直接书写领条时,通常标题为“领条”、“今领到”。而且必须在领条正文写明领款原因。  实践中,业务人员还可能从出纳员处领取已盖印章的空白转 账支票、填有数额的银行汇票等。其实质属借,但习惯上往往出具领条或收条。  (三)收条  收条是在不宜使用借条、领条的情况下,收款方出具的确认已收到款项的原始凭证。收条一般用于预收账款、接受投资、接受捐赠这类收款,以及用于收到不退还原借条、原欠条的还款。会计实践中,收到委托人转交或代为返还的款项、受托代保管款项,以及非现金票据或实物接收,也多使用收条表示收讫。  收条与借条比较,不一定需要归还,如收到还款的收条;收条与领条比较,又不一定不要归还,形成借贷关系的收条有之,如收到预收账款的收条。据此,收条的性质介于借条和领条之间,收款性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生,所以使用收条时应特别审真。写收条时,除“标题”的“收条”或“今收到”外。应在收条的正文部分写明款项收受的性质或缘由,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持据人与出据人分别作出不同解释,第三方将很难作出裁判。  (四)收款收据  收款收据是印有固定格式的用以确认应领、应收或借入款项已经收到的原始凭证。诸多种类条据中,收款收据现时使用最多,包含业务内容最广泛,因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纠纷也最多。收款收据被应用于借、领、收、欠以及销售等各方面业务事项。但根据收款收据持据方可否凭据报销这一特点进行分类,收款收据可分为往来性收据与发票性收据两大类。在目前,我国规定发票性收据只限用于规费|生收款和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代办费收款。  会计人员在出具或受理收款收据时,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应严格划清往来性收据与发票性收据的界限。凡属往来性收据性质的,均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凡属发票性收据眭质,除单位内部费用收付外。所用收据均必须套印主管财政机关的监制章,否则不得作为发票性收据使用或收受,违者。税务机关将不给在税前扣除甚至处以补税罚款。  (2)应规范填写收据事由。严格意义上的收款收据应属于收条,但鉴于用收款收据代替借条、领条甚至代替欠条在社会上已成惯例,所以使用者只能在收款事由上加以区别。填写收款事由时,应尽可能做到用语准确、详略适当,让使用者一看便能认定属于借、领、收、欠的具体J陛质;作为持据方,除审查收据的各要素项目外,应重点审查收款事由书写是否恰当,会不会在日后产生歧义而发生纠纷。如果事由书写不当,应拒绝收受。提请出据方重开。  (五)欠条  欠条是指债务方出具给债权方确认应偿还但尚未偿还款项数额的书面证据。因此在条据大类中,欠条性质特别,它只是体现对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并不因之导致款项的立即收付。  欠条与借条有相同之处,即两者都可以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凭一张借条或凭一张欠条都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欠条与借条比较,欠条则具有借条所不具有的“累积性”、“排他性”的特点。用会计账务作比喻,借条相当于账务记录的发生额,在债权人存有债务人出具的几张借条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没有债权人出具的还款收据或收条,应以几张借条金额的合计数作为债务金额处理。而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出具的几张欠条时,如果债权人在最后一张欠条的日期以后没有向债务人出具还款收据或收条,则应以最后出具的一张欠条的金额作为债务金额处理,其他欠条或在最后一张欠条以前的还款收据或收条,都不再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当然,上述欠条或借条上如果特别注明其他内容或欠条上均附有往来清单的,则还需结合附注或清单的内容确认债务金额。  (六)送货单  与以上几种往来条据不同,送货单与会计人员特别是出纳人员的关系,不如以上几种条据密切,但送货单作为往来条据的作用不低于以上几种条据。货款清收纠纷中,不少供货单位因为未出具送货单,或者送货单没有收货单位经办人签字也没有收货单位盖公章(仓库章、业务章)。使得本单位在争议中处于十分不利地位,甚至输掉整个官司。因此,企业销售过程中,凡不属于现金买卖,比如先供货、后收款,或者先收款(预收)、后交货,交货时都必须出具送货单并要求收货方签字或盖章。  如果是贿货方来人提货,则将“送货单”改为“收货单”;如果是代办托运(发货制),将受托方签字盖章的托运单代替送货单。  (七)银行的转款的单据  此外。还有一些文字或签字并不独立成为条据,但与有关内容结合则起到条据的作用,比如本文以下介绍的在发票或其他有关原始凭证上加注签名,均属广义的条据范围。
往来款就是单位之间相互借款或者是你购别人的货,别人欠你的钱,都可以称之为往来款。 往来款也是与别的公司的短期信用借款,一般不需支付利息。“往来款”一般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来核算。所以,往来票据一般不是发票,而是一些借据收据什么的

5,什么是银行票据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以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  三、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定额银行本票。  目前,定额银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等)使用。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四、普通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 “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五、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六、转帐支票  转帐支票是专门制作的只能用于转帐的支票,转帐支票不得用以支取现金。  七、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八、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九、银行本票申请书  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进行结算,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本票的,第二联注销。  十、银行汇票申请书  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的,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汇票的,第二联注销。  十一、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票据结算过程中,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因此,在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前,必须先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十二、银行进帐单  银行进帐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帐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帐户的凭证。银行进帐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帐单和二联式银行进帐单。不同的持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同的银行进帐单。  二联式银行进帐单的第一联为给持票人的回单(即收帐通知),第二联为银行的贷方凭证。  持票人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必须清楚地填写票据种类、票据张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票据金额等栏目,并连同相关票据一并交给银行经办人员。  对于二联式银行进帐单,银行受理后,银行应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并退给持票人,持票人凭以记帐。  十三、贴现凭证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  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银行作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银行作持票人帐户贷方凭证,第三联银行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是银行给持票人的收帐通知,第五联由银行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贷方凭证。票据法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的,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通知书并签章。  十四、挂失止付通知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是银行给挂失人的受理回单,第二联银行凭以登记登记薄,第三联银行凭以拍发电报。  失票人应当认真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详细填明挂失止付人名称、票据丧失时间、票据丧失事由、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以及挂失止付人联系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并由失票人签章。  十五、粘单  粘单是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付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该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例如:丙接受转让来的票据,是票据的持票人,当丙背书转让票据时,发现票据的背面已经没有记载背书的余地了,这时,丙就应该使用粘单,而且丙是该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并且丙在使用粘单时,必须在是票据凭证与粘单的粘接处签单(即通常所说的盖骑缝章)。  在粘单上记载的背书,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条件,即产生背书效力。  十六、退票理由书  票据的持票人委托银行办理票款托收,或者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的,可以要求付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的开户银行、支票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或代理付款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并记明退票理由。  退票理由书可以证明持票人已行使其权利而未获结果,具有替代拒绝证明的作用。持票人拥有退票理由书的,不必再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十七、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联承兑银行留存。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经银行承兑后,出票人与承兑银行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银行承兑协议上所述条款。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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