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三泰控股股票补充质押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以前质押的股票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需要追加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所以公司就补充股票继续质押给银行或券商。
就是缺少现金了,向别人借款的时候,把一部分股票给人家做还款保证,万一还不上钱,就以股票冲抵

三泰控股股票补充质押是什么意思

2,股票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是什么意思

容易全军覆没,所以它们选择在质数的年份蝉在同一年出土,要等1547年之久,这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需增加质押物,增加股票质押数量(质押物),就是补充质押。一般补充质押,可以防止股票下跌,强制平仓的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通俗的讲,就是持股客户,如果需要短期融资又不想卖出股票,那么他可以选择按一定的质押率把股票只要给券商,然后从券商那获取可取资金。我们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质押股票给券商,然后从券商那借钱。具体期限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最长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交易期间客户选择延期购回的,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不超过3年。

股票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是什么意思

3,百余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做什么

市场大幅调整,那些质押股权的大股东还能撑得住么?近日,一系列公告的发布让人暂时舒了口气。截至2月6日晚间记者发稿时,两市当天已有近50家(次)公司发布股东补充质押公告。自2月以来,发布此类公告的公司已达140家次,综合来看,多数控股股东尚有充足“粮弹”可供补充质押,风险整体可控。2月6日晚间,聚飞光电公告,虽然控股股东邢其彬于2月5日分2笔补充质押了110万股,但目前累计质押股份只有2422.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6%。这一质押比例非常低,即使公司股价继续下跌,邢其彬仍有非常多的“弹药”可以补充。据统计,多数补充质押的控股股东的质押比例在50%左右。如建艺集团,公司最新公告,控股股东刘海云于1月31日、2月1日、2月5日分7笔共补充质押了132.1万股。质押完成后,刘海云持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976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3.76%。再如环能科技,据公告,2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补充质押了110万股。至此,环能德美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了9482.53万股,约占其持股总量的61%。多数补充质押的控股股东表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因触发质押平仓)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除控股股东外,一些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别是个人股东最近也在忙着补充质押股份。这些持股5%以上股东的质押比例普遍较高,大多已占其所持股份的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0%,进一步补充质押的空间十分逼仄。如昌红科技,二股东华守夫2月5日分4笔补充质押308万股后,质押股份数已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17%。相比之下,英联股份股东翁伟嘉(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比例就较低,2月5日补充质押了100万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93%。股市有风险。

百余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做什么

4,为什么股东进行补充质押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再次,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比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设质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其二,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公司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意味着实际上公司股份的设质是不与公司的人合性冲突。最后,从观念上来分析,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转让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该包括全部的股东权利。
因为以前质押的股票跌到了强制平仓线。如果不补充质押物,原先质押的股票就会遭到强制卖出,获得的现金用于还债。

5,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资金,到期还款解除质押。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来看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细分为以下3点: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2、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3、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4、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5、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交易申报类型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股票质押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举例:宁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广天日月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述股权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 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3.81%。
关于这个问题,你明白了什么是质押,什么是信托就能很好地理解了。质押是指: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信托是指: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股票、股权是可以质押的,但是签署质押协议的主体应该不是“公司”,而应该是股票的所有人,也就是股东。从你的信息来看,公司不应该质押你所持有的流通股股票,建议详细落实。
现在又的公司质押给信托公司,然后让信托公司代为减持,这样能规避政策的风险,另外是也比其直接在一级二级市场要划算,因为信托公司要想挣钱,除了质押费用外,在股权溢价的部分也是有获益的。

文章TAG:什么  补充  质押  三泰控股  什么是补充质押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