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值得跟大家说一说。两年不可抗辩不赔的情况不可抗辩是万能的吗,两年不可抗辩,就是这么不讲道理,如果没有两年不可抗辩,或者是两年内出的险,王女士就有可能拿不到赔付了,两年不可抗辩的威力就是这么大,关于两年不可抗辩还有很多案例,公子翻了上百个案例,可以说两年不可抗辩的法律效力是非常夸张的,绝大多数符合两年不可抗辩的情况都能赔(不能赔的我后面讲)。
1、保险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对消费者有什么意义?
不可抗辩条款直观解释就是说,首先你在投保时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要实话实说;如果隐瞒过去的病例,合同生效2年内,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的;但是合同生效2年后,就不可以了。这个条款是为了减少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前的纠纷制定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减弱了保险公司单方面的权益,对你的意义,主要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仍收取保费,在发生事故时又不理赔的情况出现,让你不再处于被动状态,这对你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不过,这个权益都是在你讲实话的基础上才有用的,不是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所以在买保险时,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一定要实话实说,才能得到不可抗辩条款的庇护。我找了《保险法》对不可抗辩条款的描述,感兴趣的话,你可以看看,《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如下: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超过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都能理赔吗?
不可抗辩条款虽然对消费者的要求非常非常宽松,但是也要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投保人主观上恶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实情,不可抗辩条款则不适用。在选择产品时,符合健康告知,能买则买,不能买就不买,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犹豫再三,总担心保险不赔,其实,保险的赔付没有那么难,理赔的标准只有一个:符合条款即可理赔,这时,有朋友会觉得:你看那个保险条款,它又长又宽,它坑我我也不知道啊。
到时候保险公司就是扯皮不赔,我能怎么办?放心,如果保险公司真的耍无赖,不得不跟他们对簿公堂,咱们也不怂,我国有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若是真的发生了纠纷,咱消费者是弱势方,司法会有所偏向。一旦进入了司法环节,真正弱势的,其实是保险公司,在看过了近千份司法判例以后,我发现司法真的是站在消费者的一方。进入司法领域,我们老百姓拥有的武器很多,今天,我就跟大家有最重要的两个武器:一个是两年不可抗辩,另一个是《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说说这两条理赔神器,
2018年,坐标苏州,王女士和某保险公司接连打了两起官司,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6月1日,王女士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疾险合同,2016年11月15日,王女士确诊慢性肾脏病5期,并于2017年3月开始透析治疗,符合了保险合同中“终末期肾病”的条款,于是王女士发起理赔,2017年7月27日,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保险事故询问,紧接着,2017年8月1日,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其在之前(2014.04)因慢性肾小球炎进行过治疗。
经过两场官司,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保险金:理由有二:1)慢性肾小球炎不是慢性肾脏病5期,合同成立前未发生保险事故;2)索赔/拒赔时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根据“两年不可抗辩”,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属于保险事故(上述这种情况)的应当赔偿,如果没有两年不可抗辩,或者是两年内出的险,王女士就有可能拿不到赔付了,两年不可抗辩的威力就是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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