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1/披露暂行办法第三章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信息披露-2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披露/12344《办法》分为总则、管理和附则,分别在信息-2/和信息中披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银行服务价格 信息公示 内容包括哪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形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进行赔偿,承担债务人责任或履行债务。银行服务价格信息宣传内容包含: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收费。延伸资料:银行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的专门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担保股份,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特定业务领域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作为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3日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办法》分为总则、管理和附则,分别在信息-2/和信息中披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Article 24商业银行The信息disclosed内容应编制中文年度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天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期。第二十五条年度报告应当在公布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第26 -0条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方及时获取年度报告。商业银行将年度报告置于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及时查阅。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披露信息。不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商业银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董事会、总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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